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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管理局

外汇管理,是指一国政府授权国家货币金融管理当局或其他国家机关,对外汇收支、买卖、借贷、转移以及国际间的结算、外汇汇率和外汇市场等实行的管制措施

主要职责

(一)研究提出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和防范国际收支风险、促进国际收支平衡的政策建议;研究逐步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培育和发展外汇市场的政策措施,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供制订人民币汇率政策的建议和依据 。
(二)参与起草外汇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草案,发布与履行职责有关的规范性文件。
(三)负责国际收支、对外债权债务的统计和监测,按规定发布相关信息,承担跨境资金流动监测的有关工作。
(四)负责全国外汇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结售汇业务监督管理的责任;培育和发展外汇市场。
(五)负责依法监督检查经常项目外汇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依法实施资本项目外汇管理,并根据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进程不断完善管理工作;规范境内外外汇账户管理。
(六)负责依法实施外汇监督检查,对违反外汇管理的行为进行处罚。
(七)承担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和其他外汇资产经营管理的责任 。
(八)拟订外汇管理信息化发展规划和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依法与相关管理部门实施监管信息共享  。
(九)参与有关国际金融活动 。
(十)承办国务院及中国人民银行交办的其他事宜 。

历史沿革

改革开放以前,中国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由于外汇资源短缺,中国一直实行比较严格的外汇管制。1978年实行改革开放战略以来,中国外汇管理体制改革沿着逐步缩小指令性计划,培育市场机制的方向 ,有序地由高度集中的外汇管理体制向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外汇管理体制转变。1996年12月中国实现了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对资本项目外汇进行严格管理,初步建立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外汇管理体制。建国以来,中国外汇管理体制大体经历了计划经济时期、经济转轨时期和1994年开始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以来三个阶段 。
一、计划经济时期的中国外汇管理体制(1953-1978年) 。
二、经济转型时期的中国外汇管理体制(1979-1993年)。
(1)实行外汇留成制度。
(2)建立和发展外汇调剂市场。
(3)改革人民币汇率制度。
(4)允许多种金融机构经营外汇业务。
(5)建立对资本输出入的外汇管理制度。
(6)放宽对境内居民的外汇管理。
(7)外汇兑换券的发行和管理。
三、1994年开始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来的中国外汇管理体制。
(1)1994年对外汇体制进行重大改革,实行人民币经常项目有条件可兑换.
(2)1996年取消经常项目下尚存的其他汇兑限制。
(3)2001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继续深化外汇管理体制改革。
四、中国现行的外汇管理框架。
(1)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
(2)资本项目部分管制。
(3)加强对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的监督和管理。
(4)不断改进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
(5)不断发展的外汇市场。
(6)不断完善的国际收支监测体系。
(7)健全和完善外汇管理信息化系统。
(8)逐步建立科学有效的外汇管理法规体系。

主要职能

外汇管理局现已要求全系统迅速采取措施积极支持抗震救灾工作,保证有关外汇赈灾捐款及时划拨到位。
外汇局指出,中国红十字会、中华慈善总会等经民政部门批准的公益性组织接受的外汇及外币现钞捐款,均可直接存入或划转至其抗震救灾捐款账户,以保证有关外汇赈灾捐款及时划拨到位。
外汇局要求各分局要建立支持抗震救灾工作的“绿色通道”,切实做好各项外汇服务工作。应密切关注辖内网络和各外汇业务系统的运行情况,加强监测,确保网络和各外汇业务系统稳定运行以及各项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
外汇局要求各分局加强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抗震救灾期间,受灾地区外汇分支机构要切实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政令畅通,抗震救灾信息应及时报送相关部门。

机构设置

国家外汇管理局为副部级国家局 ,内设综合司(政策法规司)、国际收支司、经常项目管理司、资本项目管理司、管理检查司、储备管理司、人事司(内审司)、科技司、监察室等9个职能司(室)和机关党委,设置中央外汇业务中心、外汇业务数据监测中心、机关服务中心、《中国外汇管理》杂志社等4个事业单位 。
国家外汇管理局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部分副省级城市设立分局(外汇管理部),在部分地(市)设立中心支局,在部分县(市)设立支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机构与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合署办公 。

词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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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更新:2017/2/8 16:46:06

词条创建者:蔡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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