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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格兰银行

英格兰银行(Bank of England,香港称英伦银行)成立于1694年,英国的中央银行,最初的任务是充当英格兰政府的银行,这个任务至今仍然有效。英格兰银行大楼位于伦敦市的Threadneedle(针线)大街,因此它有时候又被人称为“针线大街上的老妇人”或者“老妇人”。

英格兰银行

英格兰银行是英国的中央银行,它通过货币政策委员会(Monetary Policy Committee,简称MPC)对英国国家的货币政策负责。最初的办公地址,金融城中的一座小院小楼英格兰银行是伦敦城区最重要的机构和建筑物之一。自1694年英国银行产生,英格兰银行开始运作,之后逐步转换职能,1694年至今作为英国的中央银行,是全世界最大、最繁忙的金融机构。游客在英格兰银行的博物馆中可以领略其发展过程,不枉“金融中心”一行。[2] 英格兰银行(Bank of England)是英国的中央银行,英格兰银行一直充当英格兰政府的银行,对国家的货币政策负责,其职能机构分政策和市场、金融结构和监督、业务和服务.

历史沿革

在英格兰银行成立之前,英国王室就想方设法向伦敦城里的富人和贵族封建主借钱。当时王家有金库造币局,富人会把金银存在那里。王室的劣迹之一是曾拒绝兑付人们存在那里的金币,其实就是挪用客户存款。在英法“九年战争”中,国王的掌玺大臣印制了政府债券直接卖给商人们,承诺支付利息,并容许商人们以这样的财政券用于交税。但这些借款的期限很短,在掌玺大臣几次不履行利息支付承诺后,商人们再也不愿出钱购买财政券了。这样,已失去的自由加税权力的国王山穷水尽。描绘“九年战争”的油画。伦敦城里的原始金融业务在伊丽莎白女王一世(1558-1603)之后一直在缓慢发展,适应了贸易支付的需求。到了十七世纪末,商人们在酝酿成立一家与荷兰机构类似的银行。政府的困境为他们提供了绝好的机会,他们不愿意把钱分别借给王室,而是要把政府直接借贷的功能银行化。

出面组织与政府谈判的英格兰银行条款人是 William Peterson, 一位苏格兰人。但真正的运作人是伦敦城中一位老道的商界大腕John Houblon 爵士。英格兰银行的提案很快得到国会批准,国王授予了特许权(Royal Charter),允许这家银行突破当时的法律规定,以不受限制的人数成立股份公司,建立一家资本雄厚的融资机构,前提是把钱长期借给政府。拿到特许权之后几天,金融城中1208位股东只用了两周时间就筹集到120万英镑。政府同意年息为8%,并支付银行每年4000镑的管理费。只用了半年时间,这笔钱就被政府全部支取。描写“九年战争”的学者们写到,英国士兵在前线的装备从此让法国人羡慕不已。从银行业务的角度看,英格兰银行的成立算不上开天辟地。它所从事的借贷票据业务在荷兰已有先例。据说1657年在瑞典成立的银行开创了为王室融资服务的传统,并且发行过金额确定统一的货币。在这些方面,英格兰银行是一个具有改造与综合能力的杰出模仿者。它的模仿对象,主要是荷兰1609年成立的股份制阿姆斯特丹银行,来自荷兰的新国王威廉三世对这一机制耳熟能详。不过阿姆斯特丹银行不是为王室亦非为战争成立,它的服务对象是新兴的国际商贸,包括荷兰东印度公司,后来也扩展至荷兰联合省的共和政府。它创造了存款账户、记账货币、透支信用等金融工具。阿姆斯特丹银行的大楼尽管在机构设制与业务上是模仿,英格兰银行超越了它的前辈,成为行史上的里程碑。

这首先是由于它开发的是一个实力强大的新客户——英国的王室加政府,它永远不会倒闭。“光荣革命”之后,英格兰在西方国家中率先实现了政治上的稳定,再没有发生过内战,告别了皇权及政权更替的动乱,可以集中精力对付外部挑战,争夺世界霸权。做它的生意,是金融城雄厚的财力与雄心勃勃的权力的完美联姻。其次,这个客户的需求是欲罢不能,因为十七世纪后它在世界不同的地方与他国开战

除了“九年战争”:——威廉三世与法国国王路易十四之间打,从1756-1763年英国又和法国打了“七年战争”,夺取了法国在美洲的殖民地。它与荷兰打、西班牙打,在东方与印度莫卧尔王朝打,1775年和争取独立的美国人打,在十八世纪末叶,又和法国的拿破仑打得不可开交。尽管战争为英国带来贸易与殖民上的优势,金钱滚滚流向英国,但政府越战越要依靠金融城的财力支持,借款越滚越大。史学家们认为,从17到18世纪英国的人口与经济实力来说,法国抵得过两个英国。当时法国的人口近2000万,是英国的三倍。为何英国最终战胜法国,成就世界霸权,现代金融的支撑被视为重要基石之一。英格兰银行被画成一位女神英格兰银行成立是公众与政府信用关系上的一大进步。

以往的政府向私人部门举债是单独协议,政府有权违规,规则不透明。现在是政府与一个机构做生意,正式签约,在商言商,相互制约。这家银行必须是私人拥有的,才能作为与政府利益不同的一方,保证交易的公平性与安全性。英行的股东唯利是图,但他们同时非常看重大英帝国在全球的崛起,看重以英国自由主义原则在全球推进贸易与殖民,这离不开国家与政府的力量。为了长远更大的利益,商人们乐于与政府结盟。英格兰银行当时并未想到控制国王和政府的永久债务,但后者在乞求前者解救燃眉之急。做为一个讨价还价的条件,国王给了英格兰银行一个有时限的“特许经营权”:在11年(1706)之后,一旦政府还完初始贷款,经营权就会收回。这里要强调一句,此时的英格兰银行没有稳定金融、货币、经济、外贸的责任,这些概念当时完全不存在。英格兰银行后来发行的银行券不过是替代了直接的财政债券,也不是国家货币。它成为所谓的“中央银行”,还有漫长的一段历史进程。英格兰银行特许权文件签署世界上最早形成的中央银行,为各国中央银行体制的鼻祖。

1694年根据英王特许成立,股本120万镑,向社会募集。成立之初即取得不超过资本总额的钞票发行权,主要目的是为政府垫款。到1833年英格兰银行取得钞票无限法偿的资格。1844年,英国国会通过《银行特许条例》(即《比尔条例》),规定英格兰银行分为发行部与银行部;发行部负责以1400万镑的证券及营业上不必要的金属贮藏的总和发行等额的银行券;其他已取得发行权的银行的发行定额也规定下来。此后,英格兰银行逐渐垄断了全国的货币发行权,至1928年成为英国唯一的发行银行。 与此同时,英格兰银行凭其日益提高的地位承担商业银行间债权债务关系的划拨冲销、票据交换的最后清偿等业务,在经济繁荣之时接受商业银行的票据再贴现,而在经济危机的打击中则充当商业银行的 “最后贷款人”,由此而取得了商业银行的信任,并最终确立了“银行的银行”的地位。英格兰银行随着伦敦成为世界金融中心,因应实际需要,英格兰银行形成了有伸缩性的再贴现政策和公开市场活动等调节措施,成为近代中央银行理论和业务的样板及基础。1933年7月设立“外汇平准帐户”代理国库。

1946年之后,英格兰银行被收归国有,仍为中央银行,并隶属财政部,掌握国库、贴现公司、银行及其余的私人客户的帐户,承担政府债务的管理工作,其主要任务仍然是按政府要求决定国家金融政策。英格兰银行总行设于伦敦,职能机构分政策和市场、金融结构和监督、业务和服务三个部分,设15个局(部)。同时英格兰银行还在伯明翰、布里斯托、利兹、利物浦、曼彻斯特、南安普顿、纽卡斯尔及伦敦法院区设有8个分行。

银行特点

英格兰银行享有在英格兰、威尔士发钞的英格兰银行特权,苏格兰和北爱尔兰由一般商业银行发钞,但以英格兰发行的钞票作准备;作为银行的最后贷款人,保管商业银行的存款准备金,并作为票据的结算银行,对英国的商业银行及其 他金融机构进行监管;作为政府的银行,代理国库,稳定英镑币值及代表政府参加一切国际性财政金融机构。因此,英格兰银行具有典型的中央银行的“发行的银行、银行的银行、政府的银行”的特点。

英国政府用公债向英格兰银行借钱,而英格兰银行用自己发行的货币(英镑)购买英国国债;这个国债是未来税收的凭证,英格兰银行持有国债就意味获得以后政府的税收。英国政府如果要买回流通在外的国债,必须用金币或英格兰银行认同的等值货币(货币能兑换黄金)买回。

 英格兰银行发行的货币(既英镑)的前身是银行券,这些银行券其实就是储户存放在金匠那里保管的金币的收据。由于携带大量金币非常不便,大家就开始用金币的收据进行交易,然后再从金匠那里兑换相应的金币。时间久了,人们觉得没必要总是到金匠那里存取金币,后来这些收据逐渐成了货币,所谓的金本位制就是以黄金为本位币的货币制度。

在金本位制下,或每单位的货币价值等同于若干重量的黄金(即货币含金量)。因为英格兰银行发行的银行券的流通范围和接受程度都是比较广的,该银行的银行券就被默认为就是国家货币。所以,英格兰银行购买国债可以用它的银行券,到以后就是称谓英镑的流通货币。可以认为用国家货币能兑换政府公债,前提是可以兑换成黄金的货币或者等价物;用公债只可以到政府哪儿领取利息,不可以兑换成黄金或者货币,因为该公债是政府的"永久债务"。

银行机构

英格兰银行的领导机构是理事会,英格兰银行由总裁、副总裁及16名理事组成,是最高决策机构,成员由政府推荐,英王任命,至少每周开会一次。正副总裁任期5年,理事为 4年,轮流离任,每年2月底离任4人。理事会选举若干常任理事主持业务。理事会下设五个特别委员会:常任委员会、稽核委员会、人事和国库委员会以及银行券印刷委员会。理事必须是英国国民,65岁以下,但下院议员、政府工作人员不得担任。

行政人员

英格兰银行的现任行长是马克·卡尼(Mark Carney),他是于2013年7月1日接替了前行长默文·金恩爵士的岗位的,任期5年。这也是英国央行318年历史上第一位外籍行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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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更新:2016/8/27 15:24:40

词条创建者:无理的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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