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清算体系
支付清算体系是中央银行向金融机构及社会经济活动提供资金清算服务的综合安排。具体说来,支付清算体系的内容主要包括:清算机构;支付结算制度;支付系统;银行间清算制度与操作。 支付清算体系的主要功能:组织票据交换清算;办理异地跨行清算;为私营清算机构提供差额清算服务;提供证券和金融衍生工具交易清算服务;提供跨国支付服务。
中央银行在支付体系中的作用
通过联邦储备账户提供同业银行清算服务
如果收款方和付款方在不同的商业银行拥有账户,由于所有的商业银行都在一个中央银行设有账户,资金转移者可以直接通过中央账户进行,这将大大提高支付系统效率。发生全国性的金融危机时,整个金融体系将面临流动性严重不足的压力,这时,中央银行便充当稳定整个金融体系的最后贷款人角色。
为私营清算组织提供差额清算服务
为利用在联储设立的账户进行差额头寸的清算,私营清算组织首先将在一个营业日中各清算参加者的净债务或净债权头寸加以计算,然后将各参加者的头寸情况提交联储,由联储借记或贷记各参加者在联储的账户来完成资金的清算。或者,清算组织也可以在联储建立一个专门账户,在一个营业日结束后,该清算组织通知各产生净债务头寸的参加者通过联邦电子资金划拨体系将资金转入该专门账户,在所有净债务头寸收清后,由清算组织将账户资金转移到产生净债权头寸的参加者的账户上。
体系监管
概述
德国央行支付体系监督的核心目标是维护支付体系的安全和高效,采取的主要手段是以市场为导向的合作手段,监督的范围包括国际标准和原则的遵循程度、支付领域的创新以及支付体系的各个要素。实践证明,德国央行对其支付体系的监督是成功的,其经验对世界各国支付体系的监督工作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德国支付体系监督(paymentsystemover-sight)的有关内容如下:
法律基础
《德意志中央银行法》
标准和原则
(1)《核心原则》,(2)《欧元零售支付系统监督标准》,(3)《电子货币报告》。
支付体系监督的范围
(1)支付系统,(2)支付工具,。(3)其他系统。
监督手段
主要是市场手段和合作手段,极少使用规制性手段。道义劝告也是德国央行实施监督标准或原则的重要工具。
借鉴与启示
第一,应高度重视支付体系监督工作。在中国,长期以来,支付体系监督一直与金融机构监管纠缠在一起,应该将支付体系监督作为一项独立的金融规制活动予以明确,并将其作为中国人民银行的一项重要职能。
第二,制定明确的监督目标。安全与高效也应该成为中国支付体系监督的核心目标。
第三,注重对国际标准和原则的借鉴和利用。中国正根据《核心原则》和《证券结算系统建议》等国际标准和原则对金融体系稳定进行自我评估,中国将来应该进一步注重对国际标准和原则的借鉴和利用。
第四,合理界定支付体系监督的范围。
第五,创新支付体系监督手段。长期以来,中国对支付体系的监督主要采取行政手段。中国未来的支付体系监督应该更多地利用法律手段和经济手段,更多地使用合作手段和市场手段,尽量减少行政审批和行政干预;寓有效的管理于优质的服务之中;通过道义劝告、联席会议、研讨会、制定有关行业标准等方式对支付业务创新进行积极的影响和规范。
美国的支付清算体系
美国的支付清算体系以高科技、高水准、高效能著称于世。美联储在政策制定、提供服务、监督管理、风险控制等多个层面全方位地参与了美国的支付清算安排,并居于极为关键的核心与主导地位。其支付清算体系主要有:
(1)票据交换资金清算系统。
(2)联邦资金转账系统(FEDWIRE)。
(3)清算所银行同业支付系统(CHIPS)。
(4) 自动化票据清算系统(ACH)。(5)信用卡业务及电子货币。
美国的支付系统在“九一一”事件中经受了考验。世贸大楼被袭击后,美联储果断地做出了两个决定:第一,立刻关闭美国的三大金融市场——股市、汇市和债市。第二,立刻停止靠近纽约的新泽西美元支付系统的运行。启动灾难备份系统,将美元支付系统从纽约新泽西切换到里士满和达拉斯。在整个切换过程中,支付系统没有中断支付服务,也没有丢失一个数据,充分显示了美国支付系统高度安全、快速有效的运行能力。这两个决定不仅保卫了美国经济发展的基础设施,更重要的是保证了美国金融系统免遭破坏,保住了美元的地位和美元在全球的支付结算。这一事件让人们充分认识到一国的经济安全重点是金融安全,而金融安全中支付系统的安全又是十分重要的。
中国的支付清算体系
中国的支付清算体系已步人适应现行银行体制、为市场经济和对外开放条件下的经济及社会活动提供现代化支付清算服务的阶段。运行的主要支付系统有:
(1)票据交换系统。票据交换系统是中国支付清算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从行政区划上看,中国票据交换所有两种:地市内的票据交换所和跨地市的区域性票据交换所。其中,地市内票据交换所有1 918个,区域性票据交换所有18个。通常将地市内的票据清算称为“同城清算”,跨地市的清算称为“异地清算”。
(2)全国电子联行系统。全国电子联行清算系统是中国人民银行处理异地清算业务的行间处理系统。全国电子联行系统通过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各商业银行设立的国家金融清算总中心和在各地设立的资金清算分中心运行。各商业银行受理异地汇划业务后,汇出、汇入资金由中国人民银行当即清算。其运行流程为:受理异地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发出汇划业务的为汇出行,收到汇划业务的为汇入行。汇出行向人民银行当地分行(发报行)提交支付指令(电子报文);发报行借记汇出行账户后,将支付信息经卫星小站传送至全国清算中心,如汇出行账户余额不足,则支付指令必须排队等待。清算总中心按人民银行收报行将支付指令清分后,经卫星链路发送到相应的人民银行收报行,由其贷记汇入行账户,并以生成的电子报文通知汇入行。
(3)电子资金汇兑系统。电子资金汇兑系统是商业银行系统内的电子支付系统。
(4)银行卡支付系统。
(5)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该项目的总体设计始于1991年,1996年11月进入工程实施阶段,2002年10月8日,该系统正式在中国人民银行清算总中心上线运行。
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主要提供跨行、跨地区的金融支付清算服务,能有效支持公开市场操作、债券交易、同业拆借、外汇交易等金融市场的资金清算,并将银行卡信息交换系统、同城票据交换所等其他系统的资金清算统一纳入支付系统处理,是中国人民银行发挥中央银行作为最终清算者和金融市场监督管理者的职能作用的金融交易和信息管理决策系统。中国现代支付系统由大额实时支付系统和小额批量系统两个系统组成。大额实时支付系统实行逐笔实时处理支付指令,全额清算资金,旨在为各银行和广大企事业单位以及金融市场提供快速、安全、可靠的支付清算服务。小额批量支付系统实行批量发送支付指令,轧差净额清算资金,旨在为社会提供低成本、大业务量的支付清算服务,支撑各种支付业务,满足社会各种经济活动的需求。在物理结构上,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建立有两级处理中心,即国家处理中心 (NPC)和城市处理中心(CCPC)。国家处理中心分别与各城市处理中心相连,其通信网络采用专用网络,以地面通信为主,卫星通信备份。
中国正在努力建设和完善中国支付系统的电子网络和管理机制。中国的支付系统正在随着中国银行体制改革的深入和继续而逐步完善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