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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存款

外汇存款是外汇银行经营的一种主要业务,它是单位或个人将其所有的外汇资金,在我国境内办理的以外国货币作计量单位的存款,并于以后随时或约定期限支取的一种业务。

外汇存款 

外汇存款是外汇银行经营的一种主要业务,它是单位或个人将其所有的外汇资金,在我国境内办理的以外国货币作计量单位的存款,并于以后随时或约定期限支取的一种业务。

定义

外汇存款(Foreign Exchange Deposits)外汇存款又称“外币存款”,是指以可兑换货币表示的在银行帐户里的各种存款。从银行方面来说,外汇存款是其接受顾客的外币现金、外币汇票或支票等信用工具,并对顾客负有定期或不定期偿付义务的受信行为,即对存户发生了债务;而从银行的顾客来说,则是以外币现金、外币汇票或支票等信用工具寄存银行,并可定期或不定期向银行收回的授信行为,即对银行取得外汇债权。

开办外汇存款业务,是我国外汇指定银行(以下简称存款银行)筹集外汇 资金和扩大外汇资金来源的重要渠道,也是它所经营的一项基础业务。而将外汇资金存入银行,则是企业和个人运用外汇资金并取得利息收入的一种方式,也是企业从事其他外汇业务所要采取的一种基本手段。

分类

从存款银行来说,其所吸收的各项外汇存款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分类,常见的有如下几种:

单位外汇存款和个人外汇存款

从开户对象划分,可分为单位外汇存款、个人外汇存款。

1、单位外汇存款是指在我国境内的机关、团体、企业(包括外国驻华机构及外商投资企业)及在境外的中外企业、团体等单位存放在我外汇指定银行里的各项外汇存款。

2、个人外汇存款是指在我国境内的居民(包括中国居民及在华的外国人、海外华侨、港澳台同胞等)及我国派驻国外及港澳台地区从事学习、工作、进修、科研、讲学等人员以及其他个人(如居住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的外国人、华侨及港澳台同胞)以可兑换货币(外汇及外钞)存入我外汇指定银行的各类外汇存款。

目前,中国银行根据对存款的管理要求不同,将上述单位及个人外汇存款划分为甲种外币存款、乙种外币存款、丙种外币存款和外债专户存款。甲种外币存款和外债专户存款主要是单位外汇存款,乙种外币存款和丙种外币存款主要是个人外汇存款。除中国银行外,其他外汇指定银行开办外汇存款业务、没有按中国银行的分类标准进行分类,即一般只根据开户对象分为单位外汇存款和个人外汇存款(储蓄存款)两大类。

国内同业外汇存款和国外同业外汇存款

对于同业的外汇存款,从存款对象所处地点不同,可分为国内同业外汇存款与国外同业外汇存款。

1、国内同业外汇存款是指国内各金融机构在同业里的各项外汇存款。如非银行金融机构在中国银行开立的外汇存款帐户里的各项外汇存款。

2、国外同业外汇存款是指国外银行(含在国外及港澳地区的华资银行)在我国外汇指定银行存放的外汇人民币或其他可兑换货币的存款。

目前,此类存款除外汇人民币存款外,主要还有美元存款和英镑存款等。美元存款除美国银行外,其他国家的银行在我外汇指定银行的美元存款及透支额均要计算利息;外汇人民币帐户存款不计息,透支计息;英镑存款及透支额则要计息。这类存款帐户的开立,一般由总行统一掌握,并由总行接受开户和记帐。

定期外汇存款和活期外汇存款

从存款的期限不同来划分,可分为定期外汇存款和活期外汇存款。

1、定期外汇存款是指存款银行与顾客约定至某一固定时间始可提用的外汇存款。目前,定期外汇存款主要是采取整存整取的方式,外汇存入银行时,由银行根据存款数额开发记名式存单交给单位或个人,单位或个人必须根据存入时约定的不同存期档次(目前主要有3个月、半年、1年或2 年四档,存款到期可以续存;中国银行对外商投资企业及国内金融机构的定期存款分为7 天通知、1 个月、3 个月、6个月、1 年和2年六档),到期凭存单支取。

2、活期外汇存款根据存取方式不同又分为支票户存款和存折户存款,支票户凭送款单或其他收款凭证存入,凭支票或其他付款凭证支取,如外贸企业由于代理进口的需要而在银行开立的进口保证金帐户以及企业借入外债而在银行开立的外债专户存款等,就属于这类支票户存款;存折户存款则凭存折和存取款凭条存取,如个人的活期外汇存款,就属于这类存折户存款。

外钞户存款和外汇户存款从存入的资金形态不同来划分,可分为外钞户存款和外汇户存款。

外钞户存款,即是外币现钞的存款,这类存款,顾客一般可随时支取外币现钞,但要在存满3个月后,方可委托存款行根据需要并通过审批和钞买汇卖手续予以汇出。外汇户存款则可随时委托存款银行根据有关规定直接予以汇出,单位外汇存款一般都属外汇户存款,而个人的外汇存款则有外汇户存款和外钞户存款的区别。

词条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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