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完全竞争
不完全竞争 :指这样一些市场:完全竞争不能保持,因为至少有一个大到足以影响市场价格的买者(或卖者),并因此面对向下倾斜的需求(或供给)曲线。包括各种不完全因素,诸如垄断竞争等。
在经济学理论中,不完全竞争(英语:Imperfect Competition)是指不满足完全竞争条件的市场形式,这个术语最早由琼·罗宾逊提出。
完全竞争市场,包括了
独占(Monopoly),市场上只有一个供应者。
买方垄断(Monopsony),市场上只存在唯一个买方,但是有许多供应厂商。
寡头垄断(Oligopoly),市场上只有少数供应者。
双头垄断(Duopoly),市场由两个供应者控制。
垄断性竞争(Monopolistic competition),市场存在多数制造差异之商品的供应者,每个供应者有部分控制定价的能力,但又面临竞争。
市场竞争类型
(1)纯粹或严格的竞争;商务部成立了“反垄断局”,意在控制垄断
(2)修改的、中性的或混合竞争,如垄断性竞争。纯粹或严格竞争又分为完全竞争和不完全纯粹竞争,前者即是一般意义上的完全竞争,后者与前者的区别在于生产要素缺乏完全的流动性,边际成本低于平均成本且在按成本定价时的市场需求小于既存的生产能力。混合竞争分为同质产品的寡头竞争和产品不同质的垄断性竞争两种,前者其最重要的情况是市场可自由进入但退出需要付出成本,后者单个需求曲线向下倾斜但富有弹性,竞争要素的重要性在很大程度上受制于差异化的产品特性对于自由的模仿者是公开的。
“有效竞争”概念的实质在于,它确信“需求与成本的长期曲线不仅较之短期曲线平缓,也比人们通常用图表表述的要更为平缓”。克拉克强调,完全的垄断在现实中很难找到,而与完全竞争所定义的可以自由进入、不存在生产要素专用性和不可恢复的淹没成本的产业,可能会面临极其严酷的破坏性竞争。克拉克的结论是,虽然极端的产品差异性可能会导致垄断的倾向,但存在产品适度差异,特别是具有紧密替代关系和较多知识技术含量产品推动的竞争,可能是更为可行和有效率的。克拉克提出的“有效竞争”的观点,启发人们对各个产业竞争有效性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和评价。
市场结构标准
梅森标准
产业组织结构主义大师爱德华·梅森(EdwardMason)将有关有效竞争的定义和实现有效竞争的条件的论述归纳为两大类:一是寻求维护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以及形成这种市场结构的条件,被称为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基准”;另一种是从竞争可望得到的效果出发,寻求竞争的有效性,称为有效竞争的“市场效果基准”。根据梅森的归纳,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标准”大致包括:
市场上存在相当多的卖者和买者;
任何卖者和买者所占的市场份额都不足于控制市场;
卖者集团和买者集团之间不存在“合谋”行为;
新企业能够在市场上出现。
“市场效果基准”包括:
市场上存在着不断改进产品和生产工艺的压力;
当生产成本下降到一定程度后,价格能自动向下调整;
生产集中在最有效率的但不一定在成本最低的规模单位下进行;不存在持续性的设备过剩;
不存在销售活动中的资源浪费现象。
索斯尼克标准
在梅森之后,史蒂芬·索斯尼克(StephenSosnick)评论了之前的所有文献,并依据标准的结构—行为—绩效分析范式来概括有效竞争的标准。根据索斯尼克的概括,有效竞争的结构标准包括:
不存在进入和流动的资源限制;
存在对上市产品质量差异的价格敏感性;
交易者的数量符合规模经济的要求。
行为标准包括:
厂商间不相互勾结;
厂商不使用排外的、掠夺性的或高压性的手段;
在推销时不搞欺诈行为;不存在有害的价格歧视;
竞争者对于其对手是否会追随其价格调整没有完全的信息。
不完全竞争绩效标准包括:
利润水平刚好足够酬报创新、效率和投资;
产品质量和产量随消费者需求的变化而变化;
厂商竭力引入技术上更先进的产品和技术流程;
不存在“过度”的销售开支;
每个厂商的生产过程是有效率的;
最好地满足消费者需求的卖者得到最多的报酬;
价格变化不会加剧经济周期的不稳定。
这些标准可以作为竞争是否持续的讯号,在一定意义上它们可以作为政府制定经济政策的依据。但由此引起的价值判断问题,以及在评价公共政策时面临的技术性问题,成为该理论应用过程中难以逾越的障碍。虽然有效竞争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操作上都有局限性,毕竟给出了制定和实施产业组织政策的出发点,因而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不完全竞争
不完全竞争市场分为垄断竞争、寡头垄断、完全垄断市场。垄断会造成效率的低下,潜在的帕累托改进难以实施,于是整个经济将处于一个背离帕累托最优的状态。现代经济学的理论表明,只有在自由竞争的情况下,企业才能最大限度地挖掘潜力,不断创新、改善管理及改进工艺以不断地降低成本,减少开支,使自身在竞争中取得优势,从而争取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和企业的快速发展。
而同时,市场自由竞争的存在,促使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多样化,给消费者以众多物美价廉的选择,也使消费者和整个社会的福利达到最大化,因此,自由竞争是社会经济发展的最佳状态,只有在自由竞争的状态下,企业才能最大限度地节能挖潜,生产要素的配置达到合理化和最优化,而垄断则削弱甚至阻却了企业之间的竞争,少数企业之间通过达成垄断协议,或一个企业凭借垄断优势独占市场,形成对市场定价和份额的垄断,不仅损害了其他竞争者的利益,也最终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因此,在19世纪末期世界经济的发展进入了垄断市场时期,反垄断就成为了各国规制的对象,各国均采取严厉的立法来进行反垄断的法律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