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证券犯罪侦查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的一个内设机构,成立于2003年12月。
2002年5月11日,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同意成立证券犯罪侦查局,局长由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局长兼任。
公安部证券犯罪侦查局实行垂直管理体制,在北京、大连、上海、武汉、成都和深圳六地派驻直属分局,直接对公安部证券犯罪侦查局负责,分局人事、财务及业务工作均由公安部证券犯罪侦查局领导管理。其中,上海与深圳分局为副厅局级建制。
北京分局(正处级):北京、天津、河北、山西、新疆(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大连分局(正处级):辽宁、吉林、黑龙江、内蒙古;
上海分局(副厅局级):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山东;
武汉分局(正处级):河南、湖北、湖南、陕西、甘肃、宁夏;
深圳分局(副厅局级):福建、江西、广东、广西、海南;
成都分局(正处级):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青海、西藏。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案件;
上市公司提供虚假财会报告案件;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案件;
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案件;
公安部交办的其他经济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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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更新:2016/12/30 17:52:06
词条创建者:凡赛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