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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稳定委员会

金融稳定委员会(英语:Financial Stability Board;简称:FSB),成立于2009年4月,系一个专门性的国际组织 ,负责对全球金融体系进行监管并提出建议。 作为2009年20国集团伦敦峰会所设立之金融稳定论坛的继承者,其成员自然包括20多个国家的央行、财政部与金融监管机构,以及各主要国际金融机构与各专业委员会。

金融稳定委员会

金融稳定委员会(英语:Financial Stability Board;简称:FSB),成立于2009年4月,系一个专门性的国际组织 ,负责对全球金融体系进行监管并提出建议。 作为2009年20国集团伦敦峰会所设立之金融稳定论坛的继承者,其成员自然包括20多个国家的央行、财政部与金融监管机构,以及各主要国际金融机构与各专业委员会。

历史沿革

1997年7月,亚洲爆发金融风暴,一直持续到1999年始现平息之势。在此背景下,于1999年4月,七大工业国于华府设立了金融稳定论坛(FSF),旨在加强全球金融监管方面的讯息交流与合作,进而维护全球金融体系的稳定。到了2007年,金融海啸爆发,并于2008年9月后愈演愈烈,引发全球经济衰退。于是到了2009年4月2日,20国集团伦敦峰会举行,与会各国领导人一致认为,随着新兴市场国家对全球经济增长与金融稳定的影响日益显著,金融稳定论坛的成员应接纳各新兴经济体,如中国、巴西、印度等,同时决议设立金融稳定委员会(FSB)来作为全球性的金融监管机构。

同年6月26日,金融稳定委员会在瑞士的巴塞尔举行成立大会,翌日27日正式开始运作[4]。2012年11月19日,在全球“影子银行”规模不断扩大的背景下,金融稳定委员会呼吁各国央行及监管机构加强对“影子银行”的监管,以防范其对金融稳定构成潜在风险。

目标与职能

目标

金融稳定委员会致力于维护金融稳定,保持金融业的开放性和透明度,落实国际金融标准(包括12个重点国际标准和规范),接受定期的同行评审,并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及世界银行等金融国际组织提供评估规划报告。

职能

金融稳定委员会的职能为:

1、评估全球金融系统的漏洞,确定其解决方案,并监督其实行;

2、统筹推进各金融稳定主管单位进行交流与合作;

3、对市场动态进行监管并提出优化建议;

4、协调国际标准制订机构的工作并提供优化建议;

5、评估国际标准制定机构的政策制定工作,以确保其工作是及时、协调及有效的;

6、参与监管机制的建立及设立准则;

7、为跨国界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风险管理应急机制制订应急预案;

8、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进行合作,进行预警演习。

参与成员

以下国家(地区)及国际组织属于金融稳定委员会之成员:

词条参考

词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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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更新:2017/4/1 17:08:36

词条创建者:迷路的哆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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