术语定义/基本授信
最低偿付能力为其实际资产减实际负债的差额,其中,实际资产为其总资产减扣除项目后的余额。同时,对于不同保费规模的产、寿险公司,其最低偿付能力的警戒线也有所不同,要求保险公司必须具有与其业务规模相适应的最低偿付能力。
基本制度/基本授信
授信业务经营管理体制 本行实行“统筹谋划、授权管理,分级经营、逐级考核”的授信 业务经营管理体制。 总行统筹全行授信业务发展战略、发展目标;统一制定授信风 险政策、授信制度和管理办法;负责开发授信业务产品,制定 单项业务操作规范。 授信业务授权管理制度 授信风险垂直管理制度 审贷分离制度 授信风险责任人制度 有权审批制度 授信业务经营责任制 授信报备制度 管户信贷员制度
授信对象/基本授信
授信对象即客户,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 登记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农 户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 人。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统称公司客户,个体工商户 、农户、自然人统称个人客户。 其他组织包括: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联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 镇、街道、村办企业;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
基本条件 /基本授信
1、 公司客户应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明、贷款卡、组织机 构代码证;特殊行业须持有特业许可证。个人客户应持有有效身 份证件,个体工商户应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2、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市场前景较好; 3、 资信状况较好,信用记录较好。原应付利息和到期信用已清偿 或落实了本行认可的偿还计划。4、 财务状况和经营效益较好,有按期偿还信用的能力; 5、 在本行开立存款账户,愿接受信贷监督和结算监督; 6、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符合国家有 关规定;公司制企业法人申请信用必须符合公司章程; 7、 需有符合规定比例的资本金或规定比例的资产负债率; 8、 符合本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授信管理/基本授信
1、客户信用评级是授信管理的一项基础工作,它是根据同行业统一的财务 指标与非财务指标体系和标准,以偿债能力为核心,对客户的信用履约 、偿债能力、盈利能力、经营能力、领导者素质和发展前景等因素进行 综合评价,并据以评定其信用等级。
2、客户统一授信管理,是本行对单一法人客户或企业集团客户统一确定 最高综合授信额度,并加以集中统一控制客户信用风险的授信管理制度 。最高综合授信额度是在对客户的风险和财务进行综合评价的基础上确 定的本行愿意承担的有条件的信用总量,不是必须发生的信用额度。
3、对符合特定条件和标准的公开统一授信客户,在授信合同约定的有效 期限内可循环使用信用。
4、 授信额度根据客户的信用等级、资产负债率、合理需求、承担风险能 力和本行承受风险的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
5、 公司客户除另有规定外,均应实行信用评级管理和统一授信管理。
贷款承诺/基本授信
银行与借款客户达成的一种具有法律约束 力的正式协议,银行在有效承诺期内,按照双方约定的条 件、金额和利率等,随时准备应客户需要提供贷款,并有 权向借款客户收取承诺费的一种授信业务。 本行出具贷款承诺的项目,必须是已完成调查、审查程序 并经审批同意提供贷款支持的项目。贷款承诺期限一般为 六个月,最长不超过一年。贷款方式 (一)信用贷款 是指本行基于客户的信誉发放的、不需要担保的贷款。信 用贷款应严格准入条件,从严审查客户的信誉和偿还能力。
贷款方式/基本授信
保证贷款 是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方式,以第三 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债务时,按约定承担保证责任而 发放的贷款。抵押贷款 是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 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物而发放的贷款。当借款人不履行 债务时,本行有权依法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 物的价款优先受偿。 1、作贷款抵押的财产,应是抵押人所有的或依法有权处分的财产 ,现已存续的财产,依法可以转让或变现的财产。 2、办理抵押贷款,应对抵押物权属、有效性、合法性和变现能力 进行审查,合理认定抵押物价值,审慎确定抵押率,并签订抵 押合同、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保证贷款
是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方式,以第三 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债务时,按约定承担保证责任而 发放的贷款。抵押贷款 是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 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物而发放的贷款。当借款人不履行 债务时,本行有权依法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 物的价款优先受偿。
1、作贷款抵押的财产,应是抵押人所有的或依法有权处分的财产 ,现已存续的财产,依法可以转让或变现的财产。 2、办理抵押贷款,应对抵押物权属、有效性、合法性和变现能力 进行审查,合理认定抵押物价值,审慎确定抵押率,并签订抵 押合同、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操作规范/基本授信
授信业务基本流程及操作规范 1、客户申请 办理授信业务须由客户向开户行(处)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具体授 信申请事项,并附以下基本资料:
(1) 公司章程,经年检的营业执照、贷款卡、税务登记证,以 组织机构代码证,需要的特业许可证,自然人身份证明;
(2) 董事会或相应决策机构同意借款的决议,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
(3) 经中介机构审计或有权部门核准的借款人近三年财务报告 及当期财务报表,新建企业的验资报告,信用查询及资信证明 等材料,需要的担保有关资料;
(4) 本行单项业务管理办法要求的其他资料。1.授信业务基本流程及操作规范 2、受理申请 开户行(处)对申请资料进行初审,认为符合基本 条件的应予受理 3、调查 已受理的申请,开户行(处)应及时组织调查或评估论 证,提交调查或评估报告。报告要客观、准确反映客户或项目 的真实情况。调查须采取实地调查并辅以其他调查形式,额度 较大的授信应实行双人调查并指定主调查人,超过审批权限的 调查可由有权审批行组织,下级行参与;但应避免多级分别调 查、重复调查。 4、审查 审查人员对调查或评估报告等资料应认真审核、独立审 核,客观公正、充分准确地揭示风险,提出降低风险的对策措 施,并形成审查意见提交审议或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