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济援助的形式
1、官方开发援助 这是国际经济援助的主要形式,它分双边援助和多边援助两类。 2、其他官方资金 其他官方资金是指由政府支持贴补的出口信贷,以及由国际金融组织和商业银行联合发放的联合贷款。 3、民间资金 民间资金主要指非官方的出口信贷保险机构所支持的出口信贷,以及非盈利团体和个人基金会主办的捐赠与资助等。
国际经济援助的机构
1、提供官方开发援助的机构。 1)政府设立的专门机构,如美国国务院的国际开发署(USAID)设有私人企业局,加拿大国际开发署(CIDA)设有工业合作司等。 2)专门的官方援助性基金会,如比利时发展合作基金会(FCD),瑞典与发展中国家工业合作基金会(SWEDFUND)、丹麦促进发展中国家工业化金库(1FC)、芬兰工业发展合作基金会(FINNFUND)、法国援助与合作基金会(FAC)等。 3)兼有援助职能的官方投资开发公司或机构,如德国对发展中国家投资金融公司(DEF),是政府执行“对发展中国家中小企业贷款”援助计划的主要机构,美国的海外私人投资金融公司(OPIC)及私人直接投资金库;英国的联邦发展合作公司(CDC);法国的经济合作中央金库(CCCE)和对外工业开发信贷(DIE);日本的进出口银行、海外经济协力基金 (OECD)及日本国际合作署(JICA)等。 4)多边援助机构主要是国际经济和国际金融组织,如世界银行集团、亚洲开发银行、联合国农业发展基金会、欧盟的欧洲发展基金、阿拉伯经济社会开发基金等。 2、商议援助问题的国际性机构。 主要指联合国贸易发展会议(其成员国与IMF等接近)、经合组织的开发援助委员会等。后者由18个执行委员会国家的委员(英、美、法、德、意、荷、比、丹、挪、奥、芬、瑞典、澳大利亚、新西兰、日、加、爱尔兰)与欧盟委员会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