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基金监督的监督范围
凡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机关等单位支付给职工个人的属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加班加点工资、附加工资、奖金、津贴等,均包括在内。
工资基金监督的监督内容
工资基金监督的监督内容主要是: ①各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编制按季分项的工资基金使用计划,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银行根据核定的工资基金使用计划监督支付。 ②凡属工资总额组成的支出,不论是现金或转帐,将国家核定的上缴税利、工资总额基数、挂钩比例和按挂钩比例计算的增加工资额,都必须全部通过开户银行,从工资基金专用帐户中列支。 ③各单位不得在国家有关发放工资、奖金、津贴的规定之外,银行有权拒绝支付。向职工发放实物和变相奖金。 ④对于违反国家政策规定,擅自在计划外增加职工和工资基金的,向职工发放实物和变相奖金。银行有权拒绝支付。 ⑤对于经国家批准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的全民所有制企业,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国务院主管部门应按其隶属关系,将国家核定的上缴税利、工资总额基数、挂钩比例和按挂钩比例计算的增加工资额,逐级下达到企业并抄送其开户银行。
工资基金监督的监督作用
工资基金监督的监督作用是: ①有利于防止消费基金失控,保持社会购买力与商品供应量之间的平衡。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②有利于控制货币投放,保持金融物价的稳定。均包括在内。 ③有利于促进企业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工资是企业生产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工资基金管理,可以促进企业改善劳动组织,在中国,合理使用劳力,降低生产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