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外汇收入可以不结汇,经外汇管理部门批准,在外汇指定银行开立外汇帐户:
1.国家批准专项用于偿还境内外外汇债务并经外汇局审核的外汇;
2.捐赠协议规定用于境外支付的捐赠外汇;
3.境外借款、发行外币债券、股票取得的外汇;
4.境外法人或自然人作为投资汇入的外汇;
5.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及其他境外法人驻华机构的外汇;
6.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
7.居民个人及来华人员个人的外汇;
8.对外贸易项下的运费和保险费外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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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更新:2015/6/29 17:19:22
词条创建者:韩丹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