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追索权项目融资的特点
有限追索权项目融资的特点有: ①贷款人向项目公司提供项目所需的大部分资金,通常占65%~75%,其余资金由项目主办人投资或以其他办法解决。 ②项目公司是独立于其主办人之外的一个法律实体,对偿还贷款负直接责任,项目主办人只提供有限的保证或担保。 ③由其他与项目有利害关系的第三方,如供应方、项目使用方等向贷款人提供信用支持。 ④项目的债务不反映在项目主办人的资产负债表上,是属于资产负债表外的融资)。也就是说,把一项贷款或为贷款提供的担保视为“商业交易”,作为商业交易来处理。按照西方国家的会计制度,可不把这种贷款或担保交易列入主办人的资产负债表。这样做,一方面可不影响主办人的信用地位,另一方面可避免主办人在其他关系上处于违约或违法的情况。这对主办人大为有利。目前国际项目融资,一般都采用有限追索权的项目融资做法。
有限追索权项目融资的优点
有限追索权项目融资的优点在于,对项目发起人而言,这是一种有限追索权的债务。这种对追索权的限制使贷款人承担了主要风险。而对贷款人而言,相对于无追索权项目融资贷款,他可以获得更多的保障。[编辑]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