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调机制的具体形态
每类协调机制又各具有两种具体形态:
(1)从行政协调来看,它可以划分为直接的行政协调和间接的行政协调。行政机构对企业下达具体的指令性投入产出指标,国家用直接行政手段干预企业经营活动,企业完全依赖于上级政府。传统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就属于这一模式。 而间接行政协调的基本特征是:行政机构不再下达指令,只是借助手中的权力间接干预并迫使企业作出大致符合上级要求的投入产出决策。这里的企业既要纵向依赖于上级行政机构,又横向依赖于市场的力量,但仍以纵向依赖为主。
(2)从市场协调来看,它可以区分为无控制的市场协调和有宏观控制的市场协调。后者的基本特征是:社会中心既不是通过直接的行政手段,也不再通过对微观经济活动进行大量频繁的行政干预来控制经济运行,而是借助于统一的和规范的宏观约束手段或经济参数来进行调节和管理;但不排斥仍可以对铁路、电力、通讯等公共部门的直接管理;这里企业预算约束是硬性的,经营活动主要受市场约束。科尔奈认为这种协调机制应当作为社会主义经济改革的目标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