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性援助的形式
具体而言,限制性援助有三种形式:一是纯粹的对外援助赠款;二是与商业性融资或官方出口信贷相混合的捐赠款,也因此而被称为混合信贷;三是指优惠(低利率)贷款。其限制性在于受援国(接受赠款或优惠融资的发展中国家)必须将所得资金用于购买援助国(提供限制性援助的国家)本国的公司或由援助国指定的其它国家的公司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限制性援助最初的形式是纯粹的对外援助赠款。虽然这种援助赠款能够带动援助国的出口贸易,但把它作为援助国促进本国出口的政策工具,其成本显然太高。因此,西方发达国家逐步将限制性援助由赠款演变成混合信贷或优惠贷款。虽然发达国家政府仍然要为混合信贷或优惠贷款提供程度不同的补贴,但与纯赠款相比,其成本已经有了大幅度的下降。因此,目前限制性援助的主要形式是混合信贷或优惠贷款。从本质上讲,限制性援助属于出口补贴的范畴,而出口补贴属于贸易保护主义的范围。因此,限制性援助实际上是一种贸易保护主义的政策工具。[编辑]限制性援助与直接补贴的区别
限制性援助与直接补贴国内出口部门的出口补贴不同。
第一,其一榄子援助贷款中的捐赠成分(grantelement)或限制性援助优惠融资中的利息补贴,事实上补贴了受援国,而援助国国内出口部门并没有直接得到这种补贴。但是,这种补贴换来了受援国的有保证的出口市场(因为受援国必须购买援助国的出口商品),使援助国国内得到限制性援助支持的出口部门的生产规模扩大,生产成本降低,效率提高,收益增加,形成规模效益。
第二,限制性援助往往能够给援助国带来后续的出口。因为受援国中的受援项目一般都是基础设施项目。这些项目完成后,往往还需要援助国为其提供后续服务,如人员培训、零部件的更换及维修,等等。同时,由于援助国的国内公司已经占领了受援国的部分市场,与其它竞争对手相比,处于一种比较有利的地位,例如跟政府官员建立了较好的合作关系,对该国的经济环境已经适应等。因此,当受援国需要为本国其它项目招标时,援助国往往能够较为顺利地得到这些项目,从而达到排它性地占领市场的目的,将竞争对手暂时或长久地挤出该市场。
第三,在国际经济领域仍然存在着对限制性援助的需求。对发达国家而言,为了促进本国经济增长,减少失业率,往往将扩大有效需求作为其主要的政策目标,而扩大出口是扩大需求的有效途径。向发展中国家提供限制性援助,从而扩大本国出口,自然就是发达国家政府的措施之一。一个很常见的现象就是,每当发达国家经济出现不景气或衰退时,限制性援助的数量也就相应增加。对发展中国家而言,接受限制性援助能使本国经济直接受益。特别是对那些经济出现困难,债务负担沉重,无法承受以市场利率为基础的商业性贷款的发展中国家而言,除了接受限制性援助,别无其它选择。对那些经济增长较快,需要建设的基础设施项目较多因而出现较大资金缺口的发展中国家而言,接受限制性援助也符合发展本国经济的目的。有些发展中国家还把发达国家向其提供限制性援助作为参与本国基础设施项目的主要条件之一。
第四,对援助国政府而言,限制性援助中的捐赠成分和利息补贴就是援助国政府为促进出口所付出的补贴成本,这种成本是需要政府财政来支付的。因此,这种补贴成本应看成是政府的损失。对消费者而言,援助国的限制性援助与该国的国民经济总体规模相比数额很小,很难对消费者福利产生直接影响,因此可以忽略不计。至于援助国的总体国民经济福利是获益还是受损,则要视得到限制性援助支持的出口商的收益,扩大出口以后对该国经济福利带来的收益以及政府的损失相抵以后的结果而定。如果政府为限制性援助付出的补贴成本太高,不足以被该国出口商的收益和扩大出口以后对该国经济带来的收益所弥补,则该国的限制性援助将使该国的总体国民经济福利受损。第五,限制性援助作为一种贸易保护主义的工具往往带来贸易扭曲和不公平竞争。援助国和受援国之间的贸易行为不是以产品或服务的质量、价格、技术的先进程度等因素为依据,而是以援助国是否提供限制性援助,且限制性援助的优惠程度是否令受援国满意为依据来进行的。这将导致各发达国家之间为争夺发展中国家市场展开一场“补贴”大战,其结果将使世界经济总体福利受到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