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管制政策的内容
直接管制主要包括外汇管制和贸易管制。
外汇管制是指国家通过颁布外汇管理法令、法规和条例,对外汇买卖、国际结算、资本流动和外汇汇率等直接加以管制,以控制外汇供给或需求,维持本国货币汇率的稳定,以调节国际收支。当一国国际收支发生长期逆差时,一般要加强外汇管制,使逆差减少。当一国国际收支发生长期顺差时,则放松外汇管制,使顺差减少。常用的外汇管制搬包括限制私人持有和购买外汇,限制资本输出入、实行复汇率等。
贸易管制是指一国政府通过实行“奖出限入”政策,对商品输出输入实行管制,旨在增加外汇收入,限制外汇支出,改善国际收支。常采用的限制进口的手段有:进口配额制、进口许可证制、苛刻的进口技术设计、歧视性采购政策与税收政策等。
直接管制的特点
直接管制和汇率政策一样,也属于支出转换政策,但后者属于全面性控制工具,而前者属于择类性控制工具。直接管制的特点是比较灵活,各国可以对维持生产和生活水平所必需的中间产品和消费品进口、扩大生产能力所需的资本品(机器设备等)进口不实行限制,或者限制程度轻一些,而对奢侈品进口则严加控制,同时在出口方面可以重点奖励重要的或非传统的产品生产和出口;也可以按照本国的不同需要,对进出口贸易和资本流动区别对待,通常能起到迅速改善国际收支的效果,同时又不会牵动整个经济。但是,它并不能真正解决国际收支失衡问题,只是将显性国际收支赤字变为隐性国际收支赤字;一旦取消管制,除非经济结构得到改善,否则国际收支赤字仍会重新出现。此外,管制政策的实行容易引起他国报复,导致贸易伙伴国之间的“贸易战”,使管制措施不能达到预期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