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心城市的意义和使命
国家中心城市侧重于对国内的影响,是《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纲要》中提出的位于中国城镇体系中最高位置的城市。其对外在发展外向型经济以及推动国际文化交流方面具有重要作用,这类城市有可能发展成为亚洲乃至世界的金融、贸易、文化、管理的中心城市;而对内在全国具备引领、辐射、集散功能的城市,这种功能表现在政治、经济、文化诸方面。
国家中心城市的确定,是中央的战略性决策要义和重要棋子。现在一个国家的地位,不是由某一区域大小来定,而是由特大城市的地位所决定。换句话说,国家中心城市好比是国家经济的聚宝盆,任何发达国家都会建立相应数量的 “国家中心城市体系”。如德国有柏林、法兰克福,法国有巴黎、里昂,美国也有十多个“国家中心城市”。
西方国家的中心城市,通常指在一组相互接近、联系密切、不同规模的城镇群体中,一二个规模最大或位置适中的城市,它们在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发挥主导作用。中心城市是经济区域内生产和交换集中的地方,对周围地区产生较强的经济辐射作用,它们承担组织和协调区域经济活动,其主要途径为:进行生产的分工、协作和扩散;通过流通,互通有无,促进竞争,形成优势;通过财政、金融、税收等经济手段和人才培训等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为此,国家中心城市必须适当超前发展,同时需要区域经济的发展和一定的城镇体系作保证,形成以中心城市为核心、各城镇有专业分工、各具特色的城镇体系。中心城市也是形成开放式、多层次、网络型的经济区的核心与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