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割指示的期限
交割指示由卖方发出。发出的时间一般在合约规定的最后交易日结束前几天,具体提前多少天没有统一规定,有的提前的天数多一点,有的则在交割日的前两天,但最迟不能超过最后交易结束之时。
交割指示的应用分析
例如,美国芝加哥期货交易所即实行三日交割法。其过程为第一天是持盘日(Posistion Day),第二天为通知日(Notice Day),第三天则为交割日(Delivery Day)。交割指示一般要以通知书的形式发出,其内容包括交割商品的等级、交货数量、交货地点、交易所指定的仓库及具体交割日期。
期货交易所的交割结算部门在接到卖方发出的交割指示后,在该种期货合约的多头持有者中找出一位持有该种合约时间最长的买方,通知其做好接受交割的准备。买方在接到交割通知后就应做好交割准备,此时的买方只能承担履约交割的义务,因为如果买方不打算实际交割,他必须在该合约进入交割月后的较早时候做出对冲平仓决定,进行相反的交易退出,而不能持有多头合约进入交割通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