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货币制度的特点
(l)由中央银行发行的纸币为本位币,政府发行的铸币为辅币;
(2)实行补课兑换制度,即本位币不与任何金属保持等值关系,纸币不能兑换金银,不兑现的银行券由国家法律规定强制流通,发行权集中于中央银行或发钞银行,成为无限法偿货币和最后支付手段;
(3)实行自由本位制度,即纸币的发行可以自由变动,不受一国所拥有的黄金数量的限制;
(4)银行券由银行通过信用渠道投入流通,存款货币通过银行转帐结算,随着金融发展程度的提高,现金流通的数量和范围越来越小,而非现金流通成为货币流通的主体;
(5)实行管理纸币本位制度,即发行者为了稳定纸币对内对外的价值,要对纸币的发行与流通进行周密的计划和有效地管理,因此,经济学家又把信用货币制度称为管理纸币本位制度。
信用货币制度下的货币创造和银行运行
(一) 银行的基本业务——存贷款 信用货币制度区别于实物货币制度。在实物货币制度下信用与货币是分开的,货币仅仅是信用的载体,信用行为本身不能创造货币,不能改变货币量。在信用货币制度下,信用货币是社会中惟一的货币,银行创造信用货币,信用与货币成为一体,不存在非银行创造的货币。银行通过两种主要的信用行为 — 贷款和资产交易,在增加对客户的资产的同时创造对客户的负债。银行创造的货币通过商品和金融资产交换,从得到货币的客户手中流入其他公众手中,在公众中进行再分配,从而使货币应用运转于整个社会。银行和钱庄运行机制的区别在于:
1.货币(黄金) 对于钱庄来说是资产,而货币(存款) 对于银行来说是负债。这个区别产生的一个显著结果是钱庄贷款时是贷款资产增加,货币资产减少;而银行贷款时是贷款资产增加,货币负债增加。在这个过程中钱庄的总资产不变,而银行的总资产增加了。这就是说银行能够创造资产,而钱庄不能创造资产。
2.在实物货币制度下,公众向钱庄借入黄金后,黄金的使用就与钱庄的资产负债表无关。而在信用货币制度下,公众通过贷款得到存款后,其使用直接影响银行的资产负债表。客户提现或将存款转账到其他银行,必然使银行等额减少基础货币。反方向的运动则必然使银行等额增加基础货币。对单个银行而言,银行间存款转移和存款现金相互转化(对银行总体而言,只有存款与现金的转化),直接影响银行经营的基点 —基础货币。为支持存款创造,就必须增加基础货币。为增加基础货币,就必须与其他银行争夺存款,或将客户从存款中提取的现金再吸收回银行。银行贷款是银行与客户的债权交换,银行对客户提供了有流动性的债权 — 存款,客户为银行提供了收益率高的债权 — 贷款,这是银行作为信用机构的基本业务。如果没有外来的制约,银行可以在无限的规模上进行这种业务。这就涉及两个问题,一是公众对银行负债的信心问题,二是制约银行负债数量的问题。
(二) 对银行的制约——基础货币 中央银行的作用就是解决这两个问题。为了树立公众对货币的信心,国家规定中央银行(本文中指货币当局) 创造的现金负债是法偿货币,具有法定的最终清偿能力,央行用政府信用来支持银行创造的信用货币的信用。为控制信用货币数量,中央银行对银行的信用负债设置了三个制约:
1.提现制约。作为央行负债的现金是信用货币时代的最后支持,客户会要求将银行负债转变为央行负债,银行必须持有央行负债。
2.清算制约。客户不仅要求将银行负债转变为央行负债,也会要求转变为其它银行的负债,银行之间不能交换各自对客户的负债,需要有银行共同接受的资产,即中央银行负债。
3.法定准备金率制约。仅有 1、2 两个制约,央行还不能准确地控制信用货币。在银行负债和中央银行负债的数量关系还不够稳定时,为稳定两者关系,便于对信用货币数量进行控制,央行规定银行必须持有相当于信用货币一定比例的央行负债。这个比例要刚好略高或近似于银行持有的央行负债与信用货币的日常比例,从而银行的该比例就会在央行规定比例的附近波动。对于间接货币控制还不成熟的央行,这种规定可以简洁有效地稳定央行对信用货币数量控制机制。
法定准备金比例制约与前两种制约的性质不同,前两种制约是单个银行与公众和其他银行争夺基础货币,其结果使银行持有的基础货币量发生改变,而第三种制约是在货币和基础货币之间建立一种数量上的联系,并不改变银行持有的基础货币量。如果银行持有了应付前两项制约的基础货币后,已满足了法定准备金要求,银行不需要再增加基础货币,则法定准备金要求不构成制约。银行创造信用货币受到且只受到这三个制约,所以必须持有央行负债。中央银行通过自身的信用行为,调控资产以调整负债,从而控制银行负债,即控制信用货币。正因如此,央行负债中对银行创造信用货币起着制约作用的部分就被称作基础货币。通过控制基础货币来控制货币,这就是信用货币时代的货币控制原理。
货币是公众持有的一种资产,有交易媒介和价值储藏职能。公众持有货币可以与商品进行交换。银行持有基础货币,作为一种资产,可以与其它银行进行交换,也可同公众进行交换,应付三个制约,以支持其经营活动 —货币创造。因此银行持有基础货币与公众持有货币的目的很类似,所以货币不是银行的货币,基础货币才是银行的“货币”。
(三) 银行怎样取得基础货币 银行只有持有基础货币才能开展业务,简而言之,银行的业务就是贷款和得到基础货币。对银行总体来说,为了取得基础货币,只有从中央银行得到贷款或与中央银行进行资产交换。中央银行是基础货币的创造者,公众和银行是基础货币的持有者。因此对银行总体而言,在不是初始起点的情况下,只有将公众以前提出的现金用存款的形式吸收进来,或者从央行借款以及卖给央行金融资产(如外汇、国债),才能得到基础货币。除此之外,没有其它渠道。对单个银行而言,除以上两种方式外,还可以从其他银行通过同业拆借或客户存款的转账得到基础货币。银行得到了基础货币后,就可以通过贷款或买进客户的金融资产的形式扩张自身资产。与此同时,存款货币被创造出来。非银行公众提现或转账都等额减少单个银行持有的基础货币,没有被动用的存款则要求银行持有的准备金满足法定比率规定。
(四) 银行在逻辑上是怎样运行的——静态分析 设银行的最大贷款额为 E,基础货币持有量为 B,客户的存款支付比例为 K,法定准备金率为e,则 E*k E*(1 - k)*e =B,可得 E=B/P(k e-e*k),可见在信用货币时代,单个银行的最大贷款量取决于银行持有的基础货币量、客户的存款用于支付比例和准备金率,而并不是通常意义上的“存款”。即使这个“存款”是指单个银行从公众或其他银行转移来的存款,它引致了同等数量基础货币的增加,这种说法也不正确,因为还有另两个因素在起作用。从以上的公式中也可以看出,如果支付比例为 1,则银行最大可能贷款量等于持有的基础货币量。但实际上 K必然小于 1,这样基础货币就可以支持更大数量的贷款和相对应的货币。这就是货币扩张的原理。
(五) 银行的实际运行——动态分析
以上分析了一家银行的静态贷款可能性,下面考虑动态情况。银行的基础货币有流出,也有流入。基础货币在银行之间的分配是决定商业银行以基础货币发挥贷款力量的关键因素。两个重要的行为决定基础货币在商业银行间的分配,一是银行客户的存款划转,也包括银行吸收居民手持现金的努力(前文已述,由于现金总是净投放,而非净回笼,因此这种努力只能减缓客户提现的速度,对基础货币的影响很小);二是银行之间直接进行的基础货币交易,即金融市场交易。在现实中,商业银行的客户可以将存款划转到其他银行,从而使银行的基础货币流向其他银行;同样,其他银行的客户也可以将存款划转到这家银行,从而相应增加这家银行的基础货币。由于银行的存款利率基本相同,有的国家有存款保险制度,以及对中央银行最后救助有信心,各商业银行吸引存款的能力应当是相近的。如果有的银行保持存款稳定的能力特别差,这家银行可能早已倒闭了。因此,客户的存款划转会使基础货币均衡分配。
存款划转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客户的意愿,从上述分析可知,单个客户的意愿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但客户总体的意愿要稳定得多。但存款划转毕竟存在不确定性,对商业银行间基础货币分配有影响,因此就出现了银行的主动性的基础货币交易 — 货币市场,方式包括同业拆借、债券回购等。高效的货币市场使基础货币在商业银行间的分配更均衡。
如果这种分配有了相当大程度的均衡,单个银行的行为将类似于银行总体。尤其对于大银行而言,其行为更类似于银行总体。大银行可以贷出远超过其持有基础货币数量的贷款,同时其存款相应增加,而其持有的基础货币基本不变。货币银行理论的一个重要错误就是假定一个客户贷款后总是全部提现或全部转账,而且银行只有这一客户将这种行为看作为单个银行经营行为的全部,所以将银行的最大贷款量完全等同于其持有的基础货币量,将单个银行可以发放的多于持有基础货币量的贷款放到其他银行来实现。而实际上,银行在运营中当然要考虑个别客户的大额提现或转账行为对基础货币的影响,但并不是单独考虑每笔贷款对应的基础货币变化,而是统一考虑持有基础货币和货币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