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洲共同市场的宗旨
1、取消成员国间制成品的关税壁垒,成立中美洲自由贸易区;
2、对本组织外国家的产品实行统一税率,组成关税同盟;
3、通过统一的工业鼓励协定调整各国的工业对策,同时争取农业的协调发展。
中美洲共同市场的组织机构
该组织的最高决策权力机构是中美洲经济理事会,由各成员国经济部长和副部长组成;中美洲经济-体化总条约常设秘书处是行政工作机构,即共同市场总部。秘书长通过选举产生,任期4年,三方委员会由各成员国经济部长、财政部长和中央银行行长组成。不定期召开会议。此外还有中美洲经济一体化银行、中美洲货币委员会等。
中美洲共同市场的发展历程
中美洲共同市场的前身是根据1956年《中美洲自由贸易协议》而成立的中美洲自由贸易区。50年代,5个国家就签订了一系列双边和多边协定,筹备建立中美洲共同市场。1960年12月13日,除哥斯达黎加外的其余4国在尼加拉瓜首都马那瓜签订了《中美洲经济一体化总条约》(通称为《马那瓜条约》),并规定条约于1961年6月3日生效,有效期为20年。1962年7月哥斯达黎加也在条约上签字。1962年8月2日,5国在哥斯达黎加首都圣何塞签订了建立中美洲共同市场的协议,中美洲共同市场正式成立。总部设在危地马拉首都危地马拉城。
在成立的初期,成员国间的贸易取得了明显的进展。1955年.列入自由贸易的商品已达94%,并互免关税;1966年该组织实行了共同对外关税。5国的进出口贸易额也增长很快,1960年只有3300万美元,1970年达到2.99亿美元,1980年达到13亿美元。1960年5国间的出口额占5国出口总额的6.5%,1970年达23%。地区内制成品贸易额的增长,明显地促进了工业部门的扩展,使就业机会增加,人民收入也有较大幅的增长。然而,放宽贸易限制对各国产生的影响程度不同,增加了各成员国的贸易摩擦,同时,一些国家又产生了边界纠纷,造成彼此之间的关系紧张。1969年洪都拉斯和萨心瓦多爆发了战争,随后两国断绝了外交关系,实行边界封锁。1970年洪都拉斯退出了该组织,但实际上仍继续通过特别安排和双边协定方式参与政策讨论、技术工作和贸易活动。1972年哥斯达黎加宣布暂时退出,1973年石油涨价,随后世界经济衰退,使经济一体化进程进一步受挫。
从1973年起,各国为争取恢复和发展一体化活动进行了多次努力。洪都拉斯于1973年重返共同市场。1973年8月5日,5国成立了“重建共同市场高级委员会”。1975年10月5日5国首脑共同研究制订了《中美洲社会和经济共同体方案》;1980年5国外长及巴拿马外长会议通过了《圣何塞宣言》,决定加快恢复中美洲共同市场的步伐;1980年7月5日,各国经济部长及副部长会议决定,如果没有任何成员国宣布废除,则1981年底期满的《中美洲经济一体化总条约》将永远有效;1982年5月,各国经济、商业和对外贸易部部长举行会议,表示要为重新活跃中美洲共同市场而积极努力;1982年8月24日,断交13年之久的洪部拉斯和萨尔瓦多签订了贸易协定,恢复了贸易关系。中美洲共同市场在朝着积极的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