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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债债权结构

  外债债权结构主要是指外债的债权人分布,即不同类型的贷放者主体的构成。

外债债权结构内容  

国外公债的债权人通常包括外国政府、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以及外国商业银行、工商企业、外国公民等等。不同类型的债权人,其贷款各具特点。  

政府贷款又称“双边贷款”,主要是指一国政府利用国库资金向另一国政府提供的、具有双边经济援助性质的长期、低息优惠贷款,还包括各国政府为支持本国商品出口,以低利对本国出口商品或外国进口商品给予的信贷。通常借款国是发展中国家,贷款国是西方发达工业国家。政府贷款的最大特点是带有援助性,一般利率较低甚至无息,期限较长。我国自1979年开始利用外国政府的贷款以来,先后接受过比利时、日本、丹麦、科威特、美国、前苏联等国政府提供的优惠贷款。其中比重较大的是日本海外协力基金贷款和日本输出人银行的能源贷款,贷款余额已近60亿美元。这些贷款期限在10-30年不等,宽限期在3-10年,利息为无息和低息两类。如澳大利亚政府1981年向我国提供的贷款,贷款期为8年的,属无息贷款,宽限期为2年;贷款期为12.5年的,年利率为1.5%,宽限期为2.5年;贷款期为20年的,年利率为3.75%,宽限期为15年山。尽管政府贷款的经济条件较为优惠,但它政治性较强,是为一定的政治外交关系服务的,一般是在借款国和贷款国两国政治外交关系良好的情况下发放,且带有一定的附加条件。如贷款国规定借款人必须将贷款的全部或部分用于购买贷款国本身的设备、物资、专利技术、及支付咨询服务费用等,以此增加贷款国的商品、劳务输出;有些政府贷款协议允许借款人可以不在贷款国采购物资,但规定了合格货源国别及贷款的用途。所谓合格货源国别,就是允许借款人向规定的国家招标购买有关的物资和劳务。如日本政府贷款协议中规定合格货源国别为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所有成员国,即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发展援助委员会规定的发展中国家。只有极少数国家的政府贷款允许借款人自由地在国际市场进行采购。另外,政府贷款的申请程序较为复杂,一般须借款人先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实施计划书,向贷款人提出申请,经贷款国政府审查认可,做出承诺,最后由两国政府就贷款条件举行双边会谈,达成协议,通过两国政府换文后签字生效,这一过程需要较长时间。政府贷款的数量也是有限的。  

一国在借人外国政府的贷款时,不仅要看其利率,还要从年限、贷款形式等方面做出判断。政府贷款如果偏重于某种资本货物的出口信贷,通常会使借款国的投资格局产生畸形发展。  

国际金融组织是指由多国共同举办,为达到共同目标在国际上从事金融活动的机构,目前主要包括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及其所属的有关机构、联合国组织的一些直属和专门机构等。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即指这些机构提供的贷款,又称“多边贷款”,其贷款条件介于政府贷款与私人贷款之间,不如政府贷款优惠,但比起私人贷款则要优惠得多。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共同目标是促进会员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减轻贫困,改善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在共同目标下,这些机构又各有分工。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主要职能是对成员国的汇率安排和国际收支政策等方面进行监督、协调,其贷款主要限于解决成员国国际收支不平衡的短期资金需要,用于贸易和非贸易经常项目支付。贷款形式也较为独特。各国向基金借款和还款采取“购买”(PURCHASE)与“购回”(REPURCHASE)方式。当借款国向基金借取其他成员国的货币获特别提款权时,要用等值的本国货币申请换购,即“购买”;还款时则以外币购回本国货币,称为“购回”。现在基金要求不沦以何种货币发放贷款,均以特别提款权计值,偿还时利息也以特别提款权缴付。我国于1980年重回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当年出现国际收支逆差时,经与基金磋商,就借用了4.5亿特别提款权的信用贷款,后因国际收支形式好转提前还清。  

世界银行由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国际开发协会和国际金融公司三个机构组成。国际复兴开发银行的资金主要来源于成员国缴纳的股金和国际市场上筹措的资金,其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和摆脱贫困所需的长期生产性投资,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用于解决成员国短期国际收支不平衡的资金相互配合。国际开发协会的宗旨是专门向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国家提供比国际复兴开发银行贷款条件更为优惠的长期无息贷款,以减轻这些国家的国际收支负担,促进其经济发展,提高居民生活水平。该协会的资金来源主要由三个部分构成:会员国认缴的股金,其他经济发达的会员国提供的补充资金(捐赠形式)和特别捐赠,国际复兴开发银行从其纯收益拨来的赠款,这些资金来源都是无偿的,为协会提供优惠信贷奠定了基础。协会向发展中国家提供的长期无息优惠贷款,只贷给会员国政府,每年只收0.175%的手续费,对未用部分的信贷收0.5%的承担费,贷款期限30-40年不等,宽限期为10年。协会在1987年规定,年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超过805美元,协会就不再提供信贷资金。国际金融公司是一个主要对发展中国家的私营企业和公司合营企业提供贷款和参与投资的国际金融机构,业务形式包括普通贷款、股份投资、辛迪加贷款和联合投资等,其贷款不需政府担保,期限一般为5-15年,利率一般高于国际复兴开发银行而略低于国际金融市场利率,对贷款未支用部分每年征收1%的承诺费。公司对企业的投资不得超过该企业资本总额的25%。公司对贷款项目的审批程序比较灵活,评估只是一般性的,对项目的采购也不要求国际间竞标,签订采购或有关工程合同后,即可提供贷款,一般为自由外汇,以美元为记账单位,偿还使用美元。  

此外,还有联合国的一个专门机构——国际农业发展基金会,其宗旨是筹集更多资金,以优惠条件扶持发展中国家农业发展。基金特别强调增加粮食生产(包括畜牧业、渔业)、消除贫困和营养不良的目标,其资金原则上不能用于国营企业或为私人资本发展盈利事业。农业发展基金的贷款项目一般都要委托其他国际机构(如世界银行)作为合作机构共同进行评估和监督项目的执行。用贷款采购设备、招聘专家通常采取国际招标的办法。贷款的支付和偿还均以特别提款权作为记账单位,贷款的利息和服务费均从实际使用贷款之日起按已支付的金额定期偿付。我国自1980年1月加入国际农业发展基金会成为其会员国以来,曾借人该组织少量贷款,年利率一般在1%-4%之间,偿还期有20年、50年,贷款全部用于农业项目。  

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资金充足,条件优惠,是我们应当积极争取的贷款,同时应结合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争取取得国际金融组织中不同机构.不同种类的贷款,从某一机构取得的贷款的内部结构也应保持适当平衡。  

私人贷款主要包括一切外国的企业、银行、公司、机构等向我国提供的贷款,其形式包括外国银行和金融机构提供的贷款、我国在国外向私人机构发行的债券、国际金融租赁、买卖方信贷等。私人贷款最明显的优势是资金供应充沛,借取方便,每笔贷款的金额较大,独家银行提供的商业贷款每笔金额为几千万美元,银行贷款每笔金额可达5亿美元和10亿美元。但私人贷款的期限较短,一般在10年以下,利率较高,且多以浮动利率偿还利息,借款人又分布在国内各地,因此必须对这种债务严加控制。许多第三世界国家正是由于政府没能对私人债务严加控制,导致债务结构恶化,债务成本加大,造成了经济发展不稳定的局面。  

总的来说,私人贷款的条件不及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我们在举借外债时应尽量争取后两种贷款,当这两种贷款不能满足需要时,再向私人机构借债,以降低债务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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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更新:2019/4/12 9:46:39

词条创建者:大杀四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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