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给付结算与现金结算的对比
实物结算又称为证券给付结算,对于认购证,是指在行权时权证发行人以约定的价格向持有人出售相应的标的证券;对于认沽证,是指行权时权证发行人以约定的价格向持有人购买标的证券。
如果权证的发行人是上市公司,发行权证的目的是融资,如现在我国市场上的可分离债权证,一般采用证券给付方式结算。这种方式的好处是,在权证到期时,如果权证处于价内状态,权证持有人将会行权,发行人通过发行新股来满足行权需求,从而达到公司的融资目的。
对于实物结算,认购证持有人在行权时不仅要准备相应的资金购买股票,同时行权所获得的股票要在行权后的下一交易日才能出售,这样投资者就面临一定的流动性风险,投资者的行权收益还要受到行权后正股价格波动的影响。对于认沽证持有人,则需要准备足够数量的标的股票,因此大规模的行权也可能导致标的股票的需求量增加,从而提高行权成本。
相比较而言,现金结算方式的优势较为明显。现金结算更为便捷如以现货交收权证,当投资者希望将所收取的股份于市场上沽出时,却要等待股份完成过户手续,再付额外的经纪佣金及厘印费用才可以,故此无论手续或时间都相对比较烦琐。从成熟市场的情况来看,现金结算是主流结算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