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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信贷

  对外贸易信贷是指出口国通过对本国出口商、外国进口商提供短期和中长期的资金融通,以增强本国出口商品的价格竞争力,从而达到占领世界市场之目的。

我国对外贸易信贷存在的问题

我国对外贸易信贷存在的问题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外贸易信贷的主体范围和融资规模不断扩大,融资方式推陈出新,为对外贸易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但是,外贸体制和金融体制改革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阻碍了对外贸易信贷的发展,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对外贸易信贷方式单一对外贸易信贷的对象单一贷款银行缺乏风险意识,出现违规操作现象银行的国际信贷专业知识和业务营销水平有待提高

我国对外贸易信贷的条件

(1)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外经贸政策的规定,贸易产品属于国家政策许可范围之内。  

(2)贷款必须符合经济利益原则,确保按时还本付息。  

(3)贷款申请人必须是经主管部门批准,持有工商行政机关颁发的营业执照,拥有一定自有资金,实行独立核算,经营进出口业务的企业法人。  

(4)贷款申请人应资信状况良好,无不良记录,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同时,已经在贷款银行开立账户,账户内留存有相当于借款金额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必须保证定时向贷款银行上交反映资信状况的财务资料。  

(5)其他条件,如最高贷款额度、期限、贷款货币、偿还方式、抵押、质押和担保等。

对外贸易信贷中的惯例

1.无抵押采购商品贷款的金额,一般都交给经纪人货价的25—50%,偿还这种贷款的方法,是将这种贷款转为商品抵—押贷款。  

2.国际通行的计息时间为“算头不算尾”,唯独日本两头都计息。美国、西德和法国一年按360天计息。  

3.混合信贷中,政府贷款占全部贷款金额的比例,不能超过30%。  

4.买方信贷之利率,一般都低于市场利率。各国官方出口信贷机构的买方信贷利率,一般都执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规定的利率。 

5.出口信贷的贷款,不能用于当地费用支出,也不得用于第三国,贷款只能用于支付贷款国的出口商。出口信贷均为分期偿还,各国都由国家对出口信贷的经济、政治风险,给予全部担保。  

6.进口商利用买方信贷购买机械设备时,都规定有最低金额起点,但各国的规定也不尽相同。未达到最低起点,则不能使用买方信贷。  

7.提供买方信贷的国家,其出口的货物,只限于是该国制造的,如该货物的部件是由多国的产品零件组成,则本国部件最低要占50%以上。  

8.在卖方信贷活动中,出口商签订合同后,进口商要预先支付10一15%的货款。在买方信贷活动中,进口商则需预先交货款15%的现汇定金。该定金既可在合同生效日支付,也可在合同签订后60天或90天内支付。  

9.在承购应收帐款业务中,任何承购组织在其承购了出口商的债权后,如遇到进口商拒付,则不能向出口商行使追索权。  

10.承购匠收帐款业务的手续费用率,大都为应收帐款总额的1.75—2%,该项信贷业务的利率,则通常比优惠利率高2~2.5%。  

11.银行办理在途货款抵押贷款时,一般都凭装船提单发放贷款。对待运提单则不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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