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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勒比共同体

加勒比共同体是拉丁美洲加勒比地区发展中国家区域性经济合作组织。1973年8月成立。成员国有安提瓜和巴布达、巴巴多斯、伯利兹、多米尼加联邦、格林纳达、圭亚那、牙买加、蒙特塞拉特(岛)、圣基茨和尼维斯、安圭拉、圣卢西亚、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巴哈马联邦等14个国家。总部设在圭亚那的首都乔治敦。组织机构有: 共同体国家政府首脑会议、共同市场理事会、秘书处等。其宗旨是:发展本地区工农业生产,加强经济贸易等方面的合作,协调成员国对外政策,加速地区一体化进程。

简介

共同体的目的是促进本地区的经济合作,实现地区经济一体化。主要任务是通过加勒比共同市场进行经济合作;协调成员国外交政策;在卫生、教育、文化、通讯和工业等领域提供服务和进行合作。 加勒比共同体成员国政府首脑会议为最高决策机构;共同市场部长理事会由成员国指定的部长组成;共同体秘书处为常设工作机构;共同体下设11个部长级常设理事会:卫生、教育、劳工、外交、财政、农业、矿业、工业、运输、科技和旅游等。

成员

成员15个:安提瓜和巴布达、巴哈马、巴巴多斯、伯利兹、多米尼克、格林纳达、圭亚那、海地、牙买加、蒙特塞拉特(英属)、圣基茨和尼维斯、圣卢西亚、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苏里南、特立尼达和多巴哥。
准成员5个:安圭拉(英属)、英属维尔京群岛、特克斯和凯科斯群岛(英属)、开曼群岛(英属)、百慕大(英属)
观察员7个:阿鲁巴(荷属)、哥伦比亚、多米尼加、墨西哥、圣马丁(荷属)、库拉索(荷属)、波多黎各(美属)、委内瑞拉。

宗旨

提高生活和劳动水准;实现充分就业并发挥其他生产要素作用;促进经济的快速、持续、协调发展;扩大与第三国的经贸关系;提高国际竞争力;加强组织,以提高生产和生产力水平;在与第三国、国家集团或任何性质的实体交往时,更有效地发挥成员国经济杠杆的作用;建立加勒比单一市场和经济,促进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协调成员国外交政策及在卫生、教育、文化、通讯和工业等领域提供服务并进行合作。

出版物

《加勒比共同体指南》(季刊)、《加勒比共同体消息》(不定期),以上两种刊物均为英文。

组织机构

政府首脑会议

系最高权力和最终决策机构。由成员国政府总理组成(圭亚那和苏里南为总统,蒙特塞拉特为首席部加勒比共同体长)。主要职责:制定共同体方针政策;代表共同体对外缔结条约,与其他国际组织或国家建立关系;负责共同体财务安排。1992年10月,政府首脑特别会议决定设立首脑会议局,它由政府首脑会议本届、上届和下届主席及共同体秘书长四人组成,主要职责是推动落实共同体的各项决定。

部长理事会

其权力仅次于政府首脑会议,由各成员国负责共同体事务的部长或其他部长组成。主要职责:制定共同体战略计划,协调地区经济一体化,功能性合作和对外关系。

专业部长理事会

(一)贸易与经济发展理事会。主要职责:促进共同体贸易与经济发展,监督单一市场与经济的运作情况。
(二)外交与共同体事务理事会。主要职责:负责共同体与国际组织和第三国的关系。
(三)人文与社会发展理事会。主要职责:促进人文与社会发展。
(四)金融与计划理事会。主要职责:协调成员国经济政策及金融与货币一体化进程。

专门委员会

(一)法律事务委员会;
(二)预算委员会;
(三)中央银行行长委员会。

秘书处

设秘书长和副秘书长各1人。秘书长是共同体的首席行政长官,由政府首脑会议根据部长理事会的推荐任命,任期5年,可连任。秘书长欧文·拉罗克(Irwin LaRocque,多米尼克人),2011年7月上任至今。
秘书处的主要职能:为共同体上述主要机构的会议提供服务,实施适当的后续行动落实会议决定;提议、组织和进行与实现共同体宗旨相关的专题研究;为成员国收集、储存并提供与实现共同体宗旨相关的信息;协调与共同体相关的捐助机构和国际、地区、国家机构的活动;制定共同体预算草案;根据授权调查成员国相关情况等。

主要活动

截至2002年5月,加勒比共同体共举行了22届首脑会议、13次届间首脑会议和8次特别首脑会议。
1999年7月4日至7日,加共体第20届首脑会议在特立尼达和多巴哥首都西班牙港举行。13个成员国的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出席。此次会议签署了关于贸易政策的第四议定书、关于交通政策的第六议定书和关于条件较差国家、地区和部门的第七议定书,重申2000年实现单一市场和经济目标。本次会议批准海地成为加共体正式成员,自治领地安圭拉为联系成员。会议在建立加勒比终审法院问题上取得新进展。特多、巴巴多斯、圭亚那和牙买加4个发起国明确表示支持建立地区法院,同意法院总部设在特多首都西班牙港。会议讨论了圭亚那等国局势以及加共体和美国的关系。会议期间,加共体各国领导人同与会的西班牙首相阿斯纳尔、委内瑞拉总统查韦斯进行了会晤,并就加强广泛的合作交换了意见。
10月26日至27日,加共体第7次特别首脑会议在特多首都西班牙港举行,15国首脑出席,制定了《展望21世纪共同体的前景》,确立了2000年建立地区统一市场和经济,并通过了与实现一体化相关的涉及10个领域的文件。
2001年7月3~6日,加勒比共同体第22届政府首脑会议在巴哈马首都拿骚举行。15个成员国的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与会。墨西哥总统福克斯、多米尼加总统梅西亚作为嘉宾出席会议。英联邦、联合国粮农组织、美洲国家组织、加勒比国家联盟等地区组织的代表及古巴外贸部长应邀出席。会议讨论了加共体统一市场和经济、医疗和艾滋病、地区安全以及共同体对外关系等问题并达成广泛共识。会议讨论了伯利兹与危地马拉、圭亚那与委内瑞拉的领土纠纷以及多米尼克等东加勒比国家与委内瑞拉领海纠纷问题。声明支持其成员国的领土和领海完整,反对危地马拉对伯利兹、委内瑞拉对圭亚那等国的领土、领海要求。完成了对《查瓜拉马斯条约》的修改工作,全部9项议定书均获通过。会议提出将制订新的补充议定书以规范电子商务、政府采购、自由区贸易以及人员和货物的自由流通等内容。与会各国同意出台有关计划,对各自国民进行地区经济一体化知识普及教育以改变传统的国家界线观念,并保证完成建立加共体统一市场和经济的国内立法。会议决定筹资2200万美元用于加勒比法院最初5年的经费。15个成员国中的13个国家和地区已签署建立加勒比法院的协定。
2002年2月3~5日,加勒比共同体第13次届间首脑会议在伯利兹举行。15个成员国的政府首脑或代表与会。会议讨论了加快地区一体化进程、地区安全、特多和海地政局等问题,并就有关国际会议协调了立场。会议签署了完备统一市场和经济的三项法律文件。会议决定各成员国自2002年3月1日开始履行建立单一市场和经济第二议定书规定的有关取消对公司注册、服务业和资本流动限制的义务,并在2005年前取消一切限制,最终完成商品、服务、资本和人员统一市场的建设。会议重申支持2003年3月建立加勒比法院。会议正式接纳开曼群岛和百慕大为准成员。
第31届政府首脑会议于2010年7月4日至7日在牙买加蒙特哥贝举行。会议主要讨论了地区一体化、海地重建、经济与金融危机、气候变化、地区安全、对外贸易谈判等问题。
第22次届间首脑会议于2011年2月25日至 26日在格林纳达举行,会议重申加共体各国将坚定支持海地重建,努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继续推进单一市场经济建设。与会领导人讨论了公共卫生、人类发展和 气候变化等问题,一致同意制定地区行动计划以落实《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16次缔约方会议有关成果。
第32届政府首脑会议于2011年7月1日至4日 在圣基茨和尼维斯举行。会议发表联合公报,阐明了与会各国在建设单一市场经济、推动海地重建等问题上的立场。与会领导人还讨论了公共卫生、气候变化、农 业、交通运输、信息技术应用、打击犯罪等问题,并宣布成立加勒比地区公共卫生署。
第23次届间政府首脑会议于2012年3月8日至9日在苏里南举行,智利总统皮涅拉应邀与会。会议就深化秘书处改革、打击犯罪、推进可持续发展、援助海地重建等议题达成一致。
第33届首脑会议于2012年7月4日至6日在圣 卢西亚举行。会议发表声明,称各国将继续推进单一市场建设,推动加共体机制改革,便利人员自由往来;加强协调统一外交政策及同南美国家联盟、美洲国家组织 等地区组织联系,争取在气候变化谈判等国际问题上发挥更大作用;进一步调整财政政策,平衡财税收支,刺激旅游业、农业和建筑业等经济支柱增长,探讨设立加 勒比投资计划的可行性等。
第24次届间政府首脑会议于2013年2月18至19日在海地举行,美国司法部长霍德应邀与会。会议发表声明,决定加强地区安全、促进区内贸易、推进地区一体化。
第34届首脑会议于2013年7月4至6日在特立 尼达和多巴哥举行。会议发表声明,呼吁各国实行稳健的宏观经济政策,制定“资源募集战略”吸引外资,积极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应对经济危机;宣布签署涉及教 育、减灾、卫生等领域的12项合作协议,进一步扩大务实合作重振一体化进程;决定深化同古巴、多米尼加等国的经贸合作,拓展对外交往。
第25次届间政府首脑会议于2014年3月10至11日在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举行,法属马提尼克大区议会主席受邀出席。会议发表声明,在深化区内信息通讯技术建设、促进经济增长、人力资源开发、加强统一立场等问题上达成共识。
第35届首脑会议于2014年7月1至4日在安提瓜和巴布达举行。各国通过《2015-2019年战略规划》草案,明确优先发展领域;决定建立地区大麻事务委员会;研究共享外交机构倡议。
第26次届间政府首脑会议于2015年2月26至27日在巴哈马举行。会议发表声明,就推动文化创意产业、加强对青年在文化体育领域的培养达成共识。
第36届首脑会议于2015年7月2至4日在巴巴多斯布里奇顿举行。会议就加共体决议制定程序、可持续发展、加勒比大学在地区发展抗冲击能力和财富创造中的角色及可再生能源等问题进行讨论。会议发表了联合公报和《加共体应对气候变化行动宣言》。

与古巴关系

古巴不是加共体成员,但加古关系密 切,双方一致将每年12月8日定为“古巴-加勒比日”。1972年12月8日,加勒比四国(牙买加、圭亚那、巴巴多斯及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冲破美国在美洲 国家组织中对古巴实施的孤立政策阻碍,率先与古建交。此后,拉美国家陆续与古恢复外交关系。1993年,古巴-加共体联合委员会成立。2002年起,双方 政府首脑每3年会晤一次,第四届峰会于2011年12月8日在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召开。 第五届峰会于2014年12月8日在古巴举行。

与墨西哥关系

墨西哥与加勒比国家重视发展与对方关系,双方建有首脑会议机制。首届峰会于2010年2月21日在墨西哥举行。2012年5月21日,第二届峰会在巴巴多斯举行。2014年4月29日,第三届峰会在墨西哥举行。

词条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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