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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性风险参与

融资性风险参与是指风险参与行在风险参与的同时将其参与份额的款项贴现给风险出让行,风险出让行在到期日收回款项后按照风险参与行参与的比例支付其应得份额。如债权到期后债务人不付款,风险参与行对风险出让行无追索权。

融资性风险参与的内容

叙做融资性风险参与的二级包买商在办理买断业务后,需将单据或票据所代表的债权金额无追索权地立即付给一级包买商。如A银行为一级包买商,为企业C办理了信用证项下的、金额为USD l0800.00的福费廷业务,即从企业C那里“买断”了单据所代表的应收账款(债权)。后A银行考虑风险较大,与B银行(二级包买商)协商,要求B银行以融资性风险参与的方式,转买该债权。B银行考虑到与丌证行有良好的合作关系,风险在其可控范围内,因此,同意A银行的要求,叙做了融资性风险参与的“买断”,在与A银行签订相关的协议后,将USD l0800.00扣除相关的费用、利息后将余额划给A银行,A银行可以转划给企业C,企业C可以像办理一笔正常的福费廷业务那样使用该笔资金、办理核销等,以后若出现了开证行拒绝付款、倒闭的情况,与A银行及企业C无关,B银行对A银行及企业C均无追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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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更新:2019/3/22 9:20:42

词条创建者:漫长的征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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