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主体的演变
财务主体不是历来就有的,是商品经济发展到——定阶段的产物。财务主体源于经营主体,独立的商品生产秆和经营者就是经营主体、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是经营主体的基本特征,也是财务十体赖以存在的条件。
在资本王义时期,经营单位的财产往往是与所有者的私人财产混同在一起管理的。以盈利为目的的独资、合伙企业出现后,客观上要求把企业财产同所有者私人财产分开,把企业作为单独的经营实体来管理,但这时企业的经营活动主要取决于独资和合伙业主的意愿,因而财务主体的概念仍然得不到充分的认识和运用:当公司出现以后,企业的法人地位形成,企业法人财产和股东私人财产分开.产权关系明确,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财务管理的服务对象是企业法人,而不是企业所有者的私人财产-企业作为财务主体的观念开始明确起来。所以两权分离是财务主体形成的主要原因。
在我国财务主体也是不断变化的。
在改革开放以前,是以国家作为企业的财务主体,在这种情况下,国家统筹企业资金、统一投资,统负盈亏,利润上交,亏损补贴,企业财产同作为所有者的国家财产混为一起,企业作为一十独立的核算单位无独立的理财权利,国家的财政管理直接取代了企业的财务管理。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后,形成了企业、国家的多层次财务主体。
一方面,企业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形成“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有独立的经营权,同时也有浊立的理财权,企业作为独立财务主体应运而生。以企业自身作为财务主体,有利于企业从自身需要出发,合理确定资金需要量,然后到市场上去筹集部分资金,再把筹集到的资金运用到高效益的项目上获得最大效益,最后将收益根据需要进行合理分配,保证企业财务活动从始至终结合企业实际,作出有效的财务决策。同时,巾场经济主体主要通过市场配置资源,其中一个重要的市场是金融市场,也是企业财务活动的主要场所。
金融市场瞬息万变,只有把企业自身作为财务主体,企业才能从自身需要出发,捕捉市场上的有利时机,进行有效的财务活动。此外,市场经济也是竞争经济,有竞争就有竞争主体,竞争主体应具有相应的可以从事竞争活动的权利保障,否则就不利于竞争机制的形成,而这些权利保障中,财务管理权利的保障是极其重要的。
另一方面,就国有经济而言,由于社会主义国家有着双重身份,既是社会的管理者,又是生产资料的所有者,国家作为生产资料的所有者主体,存在对国有资产生产经营单位所进行的本金投入与取得资产收益的财务活动,所以国家作为一个财务主体,要进行筹资、投资、国有资产形成与配置、收益的取得与分配等国家财务活动:所以,国家财务与企业财务并存,形成了我国财务管理主体的一个重要特征。
财务主体的特征
1、独立性
能够在不受外界直接;厂扰的情况下,自主地从事财务活动。体现在如下两个方面:
①有自己所能控制的资金,这种控制并不——定是法律上的所有权,而是保证主体活动对象的存在,并且主体以这种对象对其财务活动的结果承担责任。
②自主地进行融资、投资、分配等一系列财务活动,这里的自主权可以理解为法律上所说的经营权,外界因素只能间接地影响,保证财务主体的决策始终立足于自身的实际情况,满足于自身的需要。
独立性是对财务主体理解的关键,缺乏独立性不但会使财务决策过程混乱,也会使财务活动结果的责任无法明确,导致秩序混乱,责权不明,甚至于最终使其财务主体解体。
2、目的性
财务主体从事财务活动,抱有自己的目标,并根据目标釆规划自己的行动。因为财务活动是一种经济活动,面临的是外界的无情竞争,如果缺乏目的性,将使主体的活动力量分散,矛盾丛生,最终使主体在竞争中失败。
财务主体作为一个完整的经济组织有其行动的总目标,但在活动不同阶段也有不同的目标。在融资阶段,是决定各种来源在总资金中所占比重即实现最佳资本结构;在投资阶段是要实现净收益最大化;在分配阶段,一方面要使投资者满意,另一方面要保证公司发展后劲。财务主体主要运用价值手段进行活动。
研究财务主体的意义
对财务主体的研究,有助于分清财务活动存在的区域,正确归位财务管理权刀,促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双重职能不分,政企不分,财务管理权力与财务主体错位,财政行使国家财务职能,亦包揽企业财务活动,这种情况模糊了财务主体,影响到财务主体内财务管理主体主观能动性的发挥,不利于科学理财。正确定位财务主体,还财务管理权利于财务主体,有利于实现企业自负盈亏的改革目标及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1)企业自负盈亏的先决条件是财务自理,而财务自理的先决条件又必须赋予企业充分的自主理财权。明确企业是财务主体,归还其理财权,企业才能从自身需要出发,重视市场信息,采用科学的理财方法及手段,进行有效理财,而。谁决策、谁负责。的道理,使企业对其因决策失误造成的财务失败承担责任,从而使企业自负盈亏有了基础。
(2)市场经济也是竞争经济,有竞争就有竞争主体,竞争主体应具有相应的可以从事竞争活动的权力保障,否则就不利于竞争机制的形成。明确财务主体,一方面为市场塑造了多个具有自身利益的竞争主体,另一方面通过相应的法规措施,保障各财务主体的理财权,有利于根据其发展需要,确定本金需要量,采用最佳方式筹措本金,并科学使用本金,合理确实资本结构,保证财务活动自始至终围绕着财务主体的利益进行。
(3)明确国家与企业两个不同层次的财务主体身份,有利于正确处理国家与企业的财务关系,避免行政干预企业,亦有利于国家明晰国有资产产权,采用经济手段促进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同时也有利于正确区分财政与财务的活动范围,规范各自的行为,充分发挥各自的作用。
财务主体与法律主体、会计主体的关系
在实际经济生活中,各种七体的活动相互影响,有时互有重合。对于财务主体而言,明确它与法律主体以及会计主体之间的关系,有利于对它的透彻理解。
首先,财务主体不一定是法律主体,法律主体也不一定是财务主体。对于经济组织而言,法律主体是指能够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而财务主体则是能独立从事财务活动的一个空间范围。财务主体的独立性并不能保证其在法律上的民事权利和责任的独立性,如有些国家的法律仅承认股份公司为法律主体,而否认独资、合伙企业的法律主体地位,在独资、合伙企业中,业主只能以自然人的身份行使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但从财务活动的角度看,这些独资。合伙企业却是财务主体,因其能自主地从事有目的的财务活动。
另一方面,一个法人企业却不能保证具有独立的财务权利,最典型的例子就是一个由母公司投资的全资子公司是个法人,但如果母公司采取集权式管理,子公司的财务活动由母公司安排,则该法人子公司就不是财务主体-法律主体和财务主体的区分,最重要的是对二者独立性的理解,一个是法律地位的独立,一个是经济活动权利的独立。
其次,财务主体必须是会计主体,而会计主体不一定是财务主体、会计主体管理的对象是资金运行所发生的信息,只能采用“间接管理”的方法进行活动,在企业管理活动中是基础性管理,它将有关资料转化为信息传递给决策人,这其中包括财务决策人。财务主体采用“直接控制”的方式对资金进行管理,主要是将有关信息转化为行动方案下达给执行人,属于较高层次管理。财务主体要运用会计主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进行决策,所以财务主体必须具备会计主体地位,才能为自己的管理活动提供直接的、可靠的信息。有些会计主体因其不具备财务决策权,不能成为财务主体。如企业内部的独立核算单位,需要记录和核算单位有关经济活动,是一个会计主体,但因其财务活动由企业上级统一进行,不能是财务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