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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回购

逆回购为中国人民银行向一级交易商购买有价证券,并约定在未来特定日期将有价证券卖给一级交易商的交易行为,逆回购为央行向市场上投放流动性的操作,逆回购到期则为央行从市场收回流动性的操作。简单解释就是主动借出资金,获取债券质押的交易就称为逆回购交易,此时央行扮演投资者,是接受债券质押、借出资金的融出方。

一、相关概念 

1、收益 

收益=成交额×年收益率×回购天数/360天 

2、正回购和逆回购 

正回购定义:正回购方就是抵押出债券,取得资金的融入方;而逆回购方就是接受债券质押,借出资金的融出方。 正回购和逆回购对比:正回购是现在卖将来买回债券,逆回购是现在买将来卖出债券。 

3、交易主体 

银行、证券持有人(借款人)、现金持有人。

 二、影响作用 

1、逆回购放量本身已表明市场资金紧缺。央行巨量逆回购意欲缓解短期流动性紧张。

 2、逆回购利率已成为市场新的利率风向标。

 3、各期限逆回购交替使用,令资金投放更加精准。 

4、逆回购位列各类流动性工具之首。

 5、央行逆回购的意思基本上算是存款准备金率下调的缩影,差距在于量大小的问题。

 相关新闻 

2015年3月24日 央行公告显示,央行今日以利率招标方式开展了7天200亿元逆回购操作,中标利率为3.55%。这也是央行一周内第二次下调逆回购利率,幅度为10个基点。 

2015年8月20日,央行以利率招标方式开展了逆回购操作。期限是7天,交易量为1200亿元,中标利率2.5%。

 2015年8月27日,央行以利率招标的方式开展1500亿元逆回购操作,期限为7天,中标利率为2.35%。 

2015年9月10日,央行以利率招标的方式开展800亿元逆回购操作,期限为7天,中标利率为2.35%。


词条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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