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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力平价

购买力平价(Purchasing Power Parity,简称PPP)在经济学上,是一种根据各国不同的价格水平计算出来的货币之间的等值系数,以对各国的国内生产总值进行合理比较。购买力平价汇率用于比较不同国家之间的生活水平,现行的货币汇率对于比较各国人民的生活水平将会产生误导。显而易见,按照市场汇率和购买力平价汇率计算出来的GDP结果是有差异的。中国社科院投资学博士付立春表示,尽管二者有差异,但这并不代表哪种方式更加准确或者更符合实际,“计算方式只是在与国际比较的时候有差异,但是就GDP测算本身而言并不受影响,GDP还是按照原来的统计方法进行测算,测算出来之后,在比较的时候会采用不同的方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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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介绍

购买力平价的理论指出,在对外贸易平衡的情况下,两国之间的汇率将会趋向于靠拢购买力平价。一般来讲,这个指标要根据相对于经济的重要性考察许多货物才能得出。

购买力平价是指两种货币之间的汇率决定于它们单位货币购买力之间的比例。

购买力平价,也就是平常所说的购买力水平。

作用介绍

购买力平价汇率对于比较不同国家之间的生活水平。现行的货币汇率对购买力平价于比较各国人民的生活水平将会产生误导。例如,如果墨西哥比索相对于美元贬值一半,那么以美元为单位的国内生产总值也将减半。可是,这并不表明墨西哥人变穷了。如果以比索为单位的收入和价格水平保持不变,而且进口货物在对墨西哥人的生活水平并不重要(因为这样进口货物的价格将会翻倍),那么货币贬值并不会带来墨西哥人的生活质量的恶化。如果采用购买力平价就可以避免这个问题。

一个测量购买力平价的简单而幽默的例子就是巨无霸指数。这个指标由于《经济学人》杂志的使用而闻名于世。《经济学人》杂志将麦当劳的在各国的分店中卖的巨无霸汉堡包的价格进行了比较。如果一个巨无霸在美国的价格是4美元,而在英国是3英镑,那么美元与英镑的购买力平价汇率就是3英镑=4美元。假如在这个例子中美元和英镑的汇率是4比3

基本思想

购买力平价理论最早是由20世纪初瑞典经济学家古斯塔夫·卡塞尔提出的。简单地说,购买力平价是国家间综合价格之比,即两种或多种货币在不同国家购买相同数量和质量的商品和服务时的价格比率,用来衡量对比国之间价格水平的差异。例如,购买相同数量和质量的一篮子商品,在中国用了80元人民币,在美国用了20美元,对于这篮子商品来说,人民币对美元的购买力平价是4:1,也就是说,在这些商品上,4元人民币购买力相当于1美元。购买力平价实质上是一个特殊的空间价格指数,与比较某一国家两个时期价格水平的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l)不同,它是比较某一时期内两个国家的综合价格水平。因此,用购买力平价作为货币转换因子,能满足GDP国际比较三个条件的要求。

一价定律

Law of one Price (LOOP)

1、一价定律的前提

位于不同地区的该商品同质;该商品的价格能够灵活调整,不存在价格粘性;

2、一价定律的结论

一国内部商品可分成两类:一类区域间价格差异可以通过套利活动消除,为可贸易商品(tradable goods);一类由于商品本身性质不可移动或套利活动交易成本太高,区域间价格差异不能通过套利活动消除,为不可贸易商品(nontradable goods)。如果不考虑交易成本等因素,则同种可贸易商品在各地的价格都是一致的。可贸易商品在不同地区的价格之间存在的这种关系称为“一价定律”。

3、开放经济下的一价定律

开放条件下,可贸易商品在不同国家的价格比较必须折算成统一的货币;进行套利活动时,除商品买卖外,还同时产生了外汇市场上相应的交易活动;跨国套利活动存在许多特殊障碍,如关税和非关税壁垒。

如果不考虑交易成本因素,开放经济下的一价定律是指:以同一种货币衡量的不同国家的某种可贸易商品的价格应该是一致的:Pi=ePi*

绝对购买力平价说

1、前提

对于任何一种可贸易商品,一价定律成立;在两国物价指数的编制中,各种可贸易商品所占的权重相等。

2、基本形式

两国可贸易商品构成的物价水平之间的关系:P=eP*

变形后:e=P/P*

3、含义

意味着汇率取决于不同货币衡量的可贸易商品的价格水平之比,即取决于不同货币对可贸易商品的购买力之比。现代分析中,有学者认为一国的不可贸易商品与可贸易商品之间存在着种种联系,从而一价定律对不可贸易商品也成立。

相对购买力平价说

1、假定的放松

交易成本存在;

各国一般价格水平的计算中商品及其相应的权重存在差异,因此,各国一般价格水平以同一种货币计算时并不完全相等,而是存在一定的较为稳定的偏差;

2、一般形式

对上式求导,推出变动率的关系,

3、其他形式

S(t 1)=s(t)[(1 π)/1 π*] (1)

=[s(t 1)-s(t)]/s(t) (2)

将(1)代入(2)推出

=(π-π*)/(1 π*)

=π-π*

理论检验

对购买力平价理论的检验

购买力平价一般并不能得到实证检验的支持。原因大致是:购买力平价在计量检验中存在技术上的困难:

1、物价指数的选择不同,可以导致不同的购买力平价,而采用何种指数最恰当尚存争议;

2、商品分类上的主观性可以扭曲购买力平价,不同的国家很难在商品分类上做到一致和可操作;

3、计算相对购买力平价时,很难准确选择一个汇率达到或基本达到均衡的基期年。

短期看,汇率会因为各种原因暂时偏离购买力平价,如价格粘性,资本与金融账户交易;长期看,实际经济因素的变动会使名义汇率与购买力平价产生永久性分离,如生产率的变动,消费偏好的变动,自然资源的发现,贸易管制等。

实证研究的一般结论是:

(1)二十世纪七八十年代实行浮动汇率制以来,实际汇率与名义汇率保持着高度的相关性,实际汇率变动幅度很大;

(2)一般只有在高通货膨胀时期(如20世纪20年代),PPP才能较好成立;

(3)在短期,高于或低于正常的PPP的偏差经常发生,并且偏离幅度很大;

(4)在长期,没有明显的迹象表明PPP成立;

(5)现实是汇率变动幅度远远超过价格变动幅度。

分析评价

对购买力平价理论的分析和评价

购买力平价的理论基础是货币数量说:货币供应量决定单位货币的购买力,货币购买力的倒数是物价水平,因此PPP认为,货币数量决定货币购买力和物价水平,从而决定汇率。PPP是从货币层面因素分析汇率问题的代表。

购买力平价是最有影响力的汇率理论。这是因为:1、它是从货币的基本功能(具有购买力)角度分析货币的交换问题,符合逻辑,易于理解,表达形式最为简单,对汇率决定这样一个复杂问题给出了最简洁的描述;2、购买力平价所涉及的一系列问题都是汇率决定中非常基本的问题,处于汇率理论的核心位置;3、购买力平价被普遍作为汇率的长期均衡标准而被应用于其他汇率理论的分析中。

许多经济学家认为,PPP并不是一个完整的汇率决定理论,并没有阐述清楚汇率和价格水平之间的因果关系。

存在缺陷

购买力平价说存在的缺陷

1、忽略了国际资本流动对汇率的影响。尽管购买力平价理论在揭示汇率长期变动的根本原因和趋势上有其不可替代的优势,但在中短期内,国际资本流动对汇率的影响越来越大;

2、购买力平价忽视了非贸易品因素,也忽视了贸易成本和贸易壁垒对国际商品套购的制约;

3、计算购买力平价的诸多技术性困难使其具体应用受到了限制。

实际应用

购买力平价汇率对于比较不同国家之间的生活水平。现行的货币汇率对于比较各国人民的生活水平将会产生误导。

假如在这个例子中美元和英镑的汇率是1比1,那么根据购买力平价理论,以后的真实汇率将会向购买力平价汇率靠拢。

理论批评

简介

批评者认为,假定所有国家的商品价格相等是错误的。不同国家的人对于同一种商品的估价是不同的。例如一种在甲国是奢侈品的商品,在另一个国家可能只是一般日用品。而购买力平价不管这种情况。

汇率表示你的该国货币刻在另一个国家的购买力,而购买力平价汇率跟你能在另一国购买多少东西无关。

存在缺陷

第一,从理论基础上看,购买力平价说的基础是货币数量论,卡塞尔认为两国纸币的交换,决定于纸币的购买力,因为人们是根据纸币的购买力来评价纸币的价值的,这实际上是本末倒置。事实上,纸币代表的价值不取决于纸币的购买力,相反,纸币的购买力取决于纸币代表的价值。

第二,它假设所有商品都是贸易商品,忽视了非贸易商品的存在。

第三,它还忽视了贸易成本和贸易壁垒。

第四,它过分强调了物价对汇率的影响,汇率的变化也可以影响物价。

第五,它忽视了国际资本流动对汇率所产生的冲击。

第六,它只是一种静态或比较静态的分析,没有对物价如何影响汇率的传导机制进行具体分析。

生活水平

即使使用正确的购买力平价,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也只能表明一个国家经济的整体产出值,而不能直接作为普通人的生活水平的尺度。其它的指标,如住宅和校舍的质量、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水平、污染程度、消费者保护法的力度等等,很难测定,并且未在国民生产总值中反映出来。所以即使是用购买力平价调整过的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也要谨慎使用,因为它只是生活质量的众多标准之一。

例如2002年日本的人均国内生产总值是40 000美元,购买力平价调整后是27 000美元,美国是35000美元,调整后为36 000美元。但是美国的犯罪率比日本高,贫困人口和地区比重比日本大,而日本的人均国土面积比美国小,国民享有的个人自由据称比不上美国。而且生活质量还依赖于主观判断和个人好恶。最后,平均国内生产总值并不能表明财产分配是否平等。

多数数据来源都不提供计算购买力平价所用的商品,所以在统计学上具有欺骗性——例如可以通过精心的选择所用的商品获得对某国有利或者不利的结果。购买力平价与生活水平即使使用正确的购买力平价,

平价方法

依据原则

购买力平价方法要求对比国收集两个方面的统计数据:一是居民消费、政府消费、固定资本形成总额、新增库存、净出口等GDP基本支出分类数据,大约150~200项。二是在每一基本支出分类下若干个商品和服务的价格数据,具体为居民消费品和服务、机械设备品、建筑品价格以及政府公务员职务工资等资料。并且,要求提供的统计数据应遵循如下几个原则:

1、价格数据与GDP支出数据的一致性原则

购买力平价作为GDP国际比较的同度量因素,价格必须与GDP各个支出构成的估价保持一致,特别是应与房租、医疗卫生、教育等一些非市场服务支出项目的估价相一致。这样通过价格比较而取得的购买力平价,能完全消除价格因素的影响,真正反映其实际物量。否则,通过购买力平价转换后的国内生产总值数量比较仍受部分价格因素的影响,会高估或低估实际GDP的规模和水平。

2、可比性原则

它是指各国选择的代表规格品数量和质量在不同国家之间的差别不应太大,在包括数量、范围、材料、设计、销售条件等一些重要的特征方面应是可比的,否则,计算的价格比率则毫无意义。

3、相同代表性原则

它是指所选择的规格品对各个国家具有相同的代表性。不符合相同代表性原则的规格品价格比较可能会造成价格比率的偏差。因为通常代表性规格品的价格要低于无代表性规格品,如果某种规格品对A国有代表性,对B国无代表性,那么比较结果对于B国来说价格水平被高估,而物量则被低估;对于A国来说则出现相反的情况。因此,要求对比国家尽量收集该国代表性商品和服务价格数据。

方法步骤

在取得符合上述原则的统计数据基础上,计算购买力平价系数。其具体方法可分为三个步骤:

第一步,计算对比国之间每一商品和服务的价格比率。

第二步,计算对比国之间每一基本支出分类下的价格比率,即基本平价。它是基本分类下各个商品或服务价格比率的几何平均数。在多边比较中,主要采用EKS法和CPD法。

在计算基本平价时,需要对政府消费和房租支出分类进行特殊处理。对于政府消费支出来说,它们作为非市场服务,不同于其他商品和服务,它不是按市场价格提供的。由于各国所实行的福利制度和相关的价格补贴制度差异较大,其销售价格不能直接比较。通常采用投入价格法,即将政府消费支出分为雇员报酬、中间消耗、固定资本消耗等几个部分,其中中间消耗、固定资本消耗的基本平价直接取自于居民消费支出和固定资本形成总额的购买力平价,雇员报酬通过政府公务员职务工资的比较来取得该分类项目下的基本平价。

对房租类,在OECD成员国内部采用市场房租进行直接比较,而在不同经济体制国家之间,主要是指在进行东、西欧国家之间房租比较时,由于实行不同的房租制度,它们之间也不能直接比较。一般采用数量法进行间接比较,其具体方法是:首先收集各种类型住宅的数量指标以及反映住宅设施状况的质量指标,然后进行综合比较,取得房租数量和质量的比较系数,作为房租类的购买力平价。

第三步,计算对比国之间基本支出分类以上的综合购买力平价。它是以GDP基本支出分类的比重为权数,运用拉氏、帕氏、费暄指数公式,对基本平价进行加权平均而取得。

在理论上,作为GDP国际比较的货币转换因子,购买力平价应符合特征性(Characteristically)、无偏性(Unbiasedness)、传递性(Circularity or Transitivity)、结构一致性(Structural Consistency)、因子互换性(Factor Relations)等基本要求。在国际比较中,常用的购买力平价汇总方法主要有:EKS法、GK法和CPD法。实际上,任何一种指数汇总公式不可能满足上述每一个基本要求,它们或多或少地存在着某些缺陷。

通常,各国每隔5年或3年开展一次购买力平价的调查,中间年份则通过对比国之间GDP缩减指数推算而来。

国际上认为,由于各国经济发展水平差距大,经济体制、消费结构千差万别,购买力平价方法在实际应用中有一定的局限性,如实际调查相当繁杂,数据准确性难以把握,测算误差较大,参加的国家不完整,数据缺乏及时性和连续性,实施成本较高,等等。

试点调查

以购买力平价方法为基础的联合国国际比较项目(International Comparison Program,简称ICP)作为一项全球性统计活动,自1968年开始分阶段执行以来,至今已完成了六个阶段的比较报告,参加的国家和地区从第一阶段的10个增至1993年第六阶段的123个。其中,欧洲统计局(Eurostat)和经合发组织(OECD)已将该项活动纳入到日常统计工作中,定期收集、测算和公布购买力平价数据。由世界银行牵头的世界新一轮国际比较项目已正式启动,计划以2004年作为比较的基准期。

为了全面了解和掌握购买力平价基本理论方法和实际操作过程,按新的方法测算中国GDP实际规模,根据国务院有关指示精神, 自1993年以来,国家统计局组织有关试点城市,先后三次开展了国际比较项目试点调查:

一是1993年中国以部分地区、双边比较方式参加联合国亚太地区第六阶段国际比较项目,在上海市和广东省开展了试点调查,进行上海与日本、广东与香港地区试验性双边比较。

二 是1996年在联合国亚太地区第六阶段国际比较项目的调查框架下,组织北京、上海、重庆、广州、武汉、哈尔滨、西安七个城市开展试点调查,与香港地区进行双边比较的内部测算工作。

三是1999年参加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1999年一轮国际比较项目的试验性合作研究活动,在上述七个城市进行了试点调查。

换算方法

基本介绍

2010年11月16日从国家统计局获悉,经国务院批准,中国2011年将首次全面参与新一轮世界银行组织的购买力平价GDP国际比较项目(ICP)活动,使得中国GDP可以通过购买力平价换算,与其他国家进行比较。中国国际比较项目部际协调小组已经成立,由国家统计局、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等10个部门参与。

ICP是一项全球性统计合作项目,主要目的是测算各种货币的购买力平价(Purchasing Power Parity,简称PPP),以便用PPP作为转换系数,将各国国内生产总值(GDP)转换为用统一货币单位表示,从而比较和评价各国的实际经济规模和结构。

2011年为全球新一轮ICP活动的调查基准年。从2011年1月开始,全球约180个国家和地区将同时开展ICP调查,整个活动预计于2013年年底结束。2011年开始的新一轮ICP项目主要有三个目标,其中之一是提高发展中国家的统计能力,特别是国民核算和价格统计能力,改善宏观经济数据的可比性。

方法

何谓“以购买力平价换算GDP”?

测算GDP的另一种“汇率”

人大经济学院副院长刘元春告诉记者,世界货币基金组织与世界银行公布的各国GDP有两种,一种是按照市场汇率计算出来的,另一种是按照购买力平价法,也叫国际比较项目法(ICP)计算出来的。

与比较某一国家不同时期价格水平的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不同,购买力平价是比较某一时期两个或多个国家的综合价格水平。举例来说,那么对于这篮子商品来说,人民币对美元的购买力平价就是4∶1,也就是说,在这些商品上,4元人民币的购买力相当于1美元。刘元春表示,购买力平价法可以当作购买力平价汇率来理解,但是这种理论汇率与实际汇率可能有很大的差距。

准确与否

以购买力平价计算GDP更准确吗?

并不影响一国GDP总量测算

显而易见,按照市场汇率和购买力平价汇率计算出来的GDP结果是有差异的。中国社科院投资学博士付立春表示,尽管二者有差异,但这并不代表哪种方式更加准确或者更符合实际,“计算方式只是在与国际比较的时候有差异,但是就GDP测算本身而言并不受影响,GDP还是按照原来的统计方法进行测算,测算出来之后,在比较的时候会采用不同的方法计算”。

刘元春告诉记者,不同机构和专家测算出来的中国购买力平价GDP也是有差异的,这与用于测算购买力平价汇率的商品篮子有关,“举例来说,如果在美国花2美元可以买一个麦当劳汉堡,在中国则需要10元人民币,那么美元与人民币的购买力平价汇率就是1∶5。然而,在美国要花50美元才能理一次发,而在中国平均只需要20元,那么购买力平价汇率就成了5∶2。购买力平价汇率会将这些数字进行加权平均,但选取的比较内容会对平均后的结果产生很大的影响”。

付立春还表示,事实上,购买力平价理论建立在同一种商品在不同国家价值相同的前提下,显然,这只是一种理论上的假设。

参考意义

对衡量生活水平有何参考意义?

只是生活质量参考标准之一

专家认为,单独比较以购买力平价计算出的GDP数据,意义并不大。“无论以哪种方式计算的GDP,都是总量GDP,总量GDP只是国家经济实力的一个方面。比如,从整体经济实力来看,包括经济结构、增长方式、发展阶段、人均GDP等,中国依然与发达国家有很大的差距。”刘元春表示。

另有专家认为,人均GDP也有局限性,它只能表明一个国家经济的整体产出值,而不能直接作为普通人生活水平的尺度。其他指标如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水平等都很难测定,而且人均GDP并不能表明财产分配是否平等。所以,即使是用购买力平价换算过的人均GDP数据也要谨慎使用,因为它只是生活质量的众多参考标准之一。

参与国际比较项目有何意义?

有利于客观评价我经济规模

国家统计局局长马建堂表示,全面参与ICP国际统计活动有利于更加客观地评价中国的经济规模和国际地位,也有利于增强中国统计能力建设。

中国人民大学国民经济管理教授郑超愚表示,中国是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重要股东国,经济运行状况备受国际社会关注。由于主要经济体货币汇率波动频繁,因此在各国综合实力比较中,用汇率换算GDP存在的失真问题越来越突出,需要计算另一种较合理的GDP。郑超愚认为,一些别有用心者会使用一些数据渲染“中国威胁论”等论调,这可能也是中国全面参与ICP国际统计活动的一个原因。

比较分析

综述

国际比较项目(简称ICP)是联合国国际统计委员会于1968年组织执行的一项以商品购买力平价方法为基购买力平价础的国际性统计活动,其目的是为了寻求一条能够较准确地评价和比较各国国内生产总值(GDP)规模和结构的途径,从而可以观察国家之间人民生活水平或生产率水平的差距,比较各国的经济实力以及国家之间的排序,帮助国际机构顺利进行国际交流和国际协调工作,同时也有利于该国制定维护自己利益的政策。

ICP项目方法的传统理论依据主要是本世纪二十年代瑞典经济学家卡塞尔提出的商品购买力平价理论。所谓商品购买力平价(简称PPP)就是指“购买等同于基准国家的一个货币单位(或一组国家的一个共同货币单位)所能购买的货物(或服务)所需的目标国家货币单位数量”。它也可以表示不同国家用该国货币购买一定数量的商品和劳务所花费的该国货币量之比。多年来众多专家学者围绕PPP的计算问题作了大量的研究工作,研究者们的辛勤劳动已取得丰硕的成果,然而由于PPP计算出发点的局限性,这些改进的计算方法仍不能取得令世界各种类型国家都满意的比较结果。

众所周知,经济学研究的是如何利用有限资源合理地安排生产,生产的产品如何在消费者中合理分配,以达到人类现在和将来的最大满足。人类的最大满足,即效用的最大化是经济系统追求的目标。在对购买力评价的研究过程当中我们进一步反思了经济学研究的根本目的,认为如果离开效用来谈国际经济比较,那么它将失去其在经济学上的重要意义,并以此为出发点提出了效用购买力平价(UPPP)概念。效用购买力平价作为购买力平价研究的一个崭新的领域其内容正在不断地完善,对效用购买力平价的研究我们已经取得初步成果,本文就商品购买力平价和效用购买力平价的基本思想、计算方法等进行对比分析,进一步完善效用购买力平价的基本假设和计算步骤。

计算原则

商品购买力平价测算出的结果之所以引起人们的争议,根本原因在于其计算过程所遵循的实物原则。其一,“一个土豆就是一个土豆”的做法使得不同发展水平、消费水平、消费习惯和消费结构国家间的“一揽子”代表规格品很难满足商品购买力平价的相同代表性原则;其二,商品购买力平价测算所遵循的实物原则忽略了各国经济结构的差异。由于各国经济结构存在很大差异,用商品购买力平价法作为比较的基础有可能夸大低收入国家的GDP。主要原因是:首先计算商品购买力平价时所采用的比较基准——各类支出的“国际平均价格”是以各国上报的价格材料和各国的GDP分类支出额为依据进行加权平均计算得到地,由于发达国家拥有较大的GDP份额,在确定权数时发达国家起着主导作用,因此“国际平均价格”的水平和结构实际上与发达国家的状况更接近,而与发展中国家的价格水平、商品结构相距更远;其次,商品购买力平价测算遵循实物原则,这一原则忽略了商品在购销环境和服务水平等市场参数上的差异,而事实上即使是同一商品,在不同的市场条件下其追加的价值是不同的。从总体上讲,低收入国家综合经济质量(含服务水平)远不如发达国家,其代表商品的质量和价格均较低,那么按照实物原则计算的商品购买力平价指数无疑会高估低收入国家货币的实际购买力。商品在购销环境和服务水平等市场参数上存在很大的差异,事实上即使是同一商品,在不同的市场条件下其追加的价值是不同的,同一件商品在不同的市场环境下购买者所获得的满足也是不一样的,也就是说同一件商品在不同的市场环境下消费者所获得满足是不同的。因此商品购买力平价计算遵循的所谓“一个土豆就是一个土豆”的实物原则,本身就偏离了经济学研究的目的。从以下的分析中我们不难发现正是由于商品购买力平价的实物原则,从根本上决定了PPP的计算方法无论如何改进也无法取得令世人满意的效果。

效用购买力平价理论的研究舍弃了实物原则,它以人类获得的满足即效用为出发点,遵循效用原则。所谓效用原则是指:虽然世界各国人民有不同的生活习惯(不同的生活习惯导致世界各国有不同的市场结构、消费习惯、消费结构等经济现象的存在),但他们日常生活中所获得满足即在日常生活中所获得的效用是可以比较的。效用原则在分析的起点已经考虑各国人民的生活习惯问题,使得效用购买力平价的和商品购买力平价相比在计算过程中摆脱了很多不可比的因素;另外效用购买力平价和商品购买力平价相比不再考虑代表规格品的相同代表性问题,效用购买力平价在计算过程中其比较的媒介已经不再是“一揽子”代表规格品,而是世界各国人民在日常生活中所获得的效用,比较的媒介由“一揽子”转化为“一个”。使得效用购买力平价可以满足双边比较中的“代表性、国家互换检验和因素反向检验”特征以及多边比较中的“基国不变性、传递性和矩阵一致性”的要求。

效用优势

效用购买力平价的优势

效用购买力平价与商品购买力平价相比有着明显的优势。

1.商品购买力平价的实物原则和统一代表规格品目录的做法背后隐藏着各国人民偏好相同的假设,“一个土豆就是一个土豆”生动的描述了这一隐藏的假设,但这一假设很显然不符合实际情况。而效用购买力平价舍弃这一假设,作出了新的假设。这也正是UPPP提出的意义所在。

2.UPPP有效解决了“一揽子”商品的代表性问题。各国根据该国的国情合理选择自己的“一揽子”商品,而且选择的种类数量也没有限制,在效用购买力平价法中“一揽子”商品的代表性得到完美体现,各国的经济发展水平、消费水平、消费习惯和消费结构可以在“一揽子”商品中充分展示。

3.UPPP较好地克服了“一揽子”商品的不可比问题。我们所比较的不再是不同国家的代表规格品,而是各国典型国民的效用。虽然各国国民偏好不同,同一产品在不同国家所获得的效用不同,但是同一国家国民偏好的一致性明显高于不同国家之间国民的偏好。各国典型国民的效用系性质相同的抽象事物,具有很强的可比性。

发展趋势

效用购买力平价的研究现状及其发展趋势

效用购买力平价作为购买力平价研究的一个崭新领域,正日趋完善。在效用购买力平价的基本假设和计算步骤上我们已经取得初步的成果,但是仍有以下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

1.运用UPPP的一个突出难点是各国典型国民效用函数的确定。在效用购买力平价法中的各国典型国民的效用函数不仅要满足能有效对个人效用的横向对比,而且还要满足能合理进行不同典型国民间的纵向对比。如何合理的确定一国典型国民的效用函数,保证当两国典型国民的效用函数取值相等时典型国民间的效用相同。可喜的是已有学者进行这方面的尝试,已有国际机构进行过世界各国国民幸福感的调查分析,有理由相信这个问题是可以得到解决的。

2.由前面的分析不难发现,虽然一个国家的典型国民效用函数可以自己进行研究,但是有关效用函数的统一协调问题绝非一个机构可以完成,它需要各参比国的齐心协力。

实例分享

2001年的中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GDP)只有911美元,与日本的32535美元不可同日而语。对此,有人提出反驳意见认为人民币汇率低,按美元折算以后,中国的物价水平远远低于日本,因此,对名义国内生产总值加以比较毫无意义。而且,受媒体有失偏颇的报道蛊惑,很多日本人虽然承认中国在总体上尚与日本无法相比,但却以为以上海为中心的沿海地区的发展阶段与日本已无太大差距。在此,我们不妨从所谓购买力平价的角度来看一下中国全境、沿海地区和上海的实力到底如何。

首先我们对购买力平价(PPP)方法说明一下。一般而言,对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进行比较时,要运用名义汇率将其折算成美元,然而同样1美元,在不同国家和地区的购买力是不同的。因此,如果采用名义汇率进行评价,因该国货币坚挺从而使折算成美元以后的物价水平偏高的国家,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就会被高估。反之因该国货币疲弱从而使折算成美元以后的物价水平偏低的国家则会被低估。因此,要对这一偏差加以纠正,就需要尽量以相同的价格对同样的物品和服务重新加以评价,这就是购买力平价方法的思路。按这一思路,在计算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的时候,采用购买力平价基础上的汇率而不是名义汇率,才能够比较正确地反映对象国的实际收入水平。

实际上,世界银行每年发布《世界发展报告》,以美国的物价水平为基准,评估世界各国基于购买力平价的人均国内生产总值数据。据最新的2002年版报告显示,2000年中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按名义汇率折算(即以所谓实际数字)为840美元,但若按购买力平价(PPP)方法折算,则增至4.7倍,达3940美元。换言之,在计算的时候,采用的汇率水平不是1美元兑换8.28元人民币的市场汇率,而是人民币价值升至4.7倍即1美元兑换1.76元人民币的购买力平价汇率(即按购买力平价计算的人民币汇率)。同样,若采用实际数字,日本的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为34210美元,但若采用购买力平价方法计算则为26460美元,反而被调低了。中日两国的差距按实际数字计算为40.7倍,如果按购买力平价方法计算缩小为6.7倍。

然而,即使把购买力平价因素考虑进去,中国在129个国家中的排名也仅是从第76位稍稍升至第68位而已。越是低收入的国家,其货币的名义汇率低于购买力平价汇率的幅度越大,因此折算成美元以后,物价便宜的倾向更加明显。如果采用购买力平价汇率进行折算,不仅中国,其他发展中国家的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也会随之大幅度上调。实际上,如果以世界银行公布的数字为基础计算一下购买力平价的换算值对实际数字的倍率,则中国为4.7,韩国为1.9,日本只有0.8,由此可见,越是低收入国家,数字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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