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察以人作为监督对象。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命令,对各级各类金融机构中违规违纪的工作人员予以监督和惩戒,这种强制性的权力是金融监察部门所特有的,也是它与其他监督方式相区别的地方。
监察是国家职能的具体体现,对于促进各级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改善行政管理、廉洁高效、遵纪守法,保证他们行使法定权力,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具体作用有:
①维护金融部门工作人员的廉洁,惩治腐败,防止出现弄权渎职、敲诈勒索和权钱交易。
②加强执法监督,保证金融政令畅通,有助于保护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③教育金融系统监察对象忠于职守,秉公办事,艰苦奋斗,以保证金融事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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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更新:2020/3/4 10: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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