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
期货交易与信用交易中的保证金都可分为两种,即初始保证金和维持保证金。
所谓维持保证金是指融资或融券交易完成后,证券行情向相反方向变化时,为了维护交易双方的利益平衡所确定的保证金。具体即保证金的数额与抵押的证券或价款的实际价值之间的比例需要维持在一个最低水平之上,这一比例就是维持保证金的比例,或称保证金的实际维持率。
维持保证金风险
投资者在卖出期权成交之后,需要每天根据经营机构的保证金比例要求,保证账上的资金足额。如果出现所需的保证金接近甚至超过客户全部资金时,证券公司将向客户发出追加保证金的通知。如果客户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及时划入资金,那么他所持有的义务仓头寸将有可能被强行平仓。
投资者可能会问,既然卖出期权要承担义务,还要面临无限的风险,为什么还有人要卖出期权?那是因为,虽然期权的卖出方面临着很大的损失风险,但它也有个朋友,那就是时间。只要在期权卖出后至期权到期日这段时间内,市场不发生太大的不利变动,义务方就能够较安稳地将权利金纳入囊中。举个形象的例子,期权的卖出方就像“保险公司”,他可以通过多次的卖出开仓交易,收取“保费”来弥补可能发生的损失。
初始保证金
所谓初始保证金指的是投资人在从事信用交易委托买入或卖出证券时交付的现金。初始保证金的数额与买入或卖出证券总值之间的比例应符合证券主管机关规定的最低标准,这一比例是根据信贷形势、通货膨胀的趋势和融资融券交易的行情确定的。如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经常调整初始保证金比例,通常为50%(即委托购入或卖出证券总价款的一半),最低比例为40%,最高比例是100%(即足额保证金交易,不允许融资融券)。一般情况下,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在市场过热时会提高保证金比例用以抑制投机,而在市场过冷时会降低保证金比例来刺激交易。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