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势
拥有交易席位,就拥有了在交易大厅内进行证券交易的资格。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交易方式由手工竞价模式发展为电脑自动撮合,交易席位的形式也发生了很大变化,已逐渐演变为与交易所撮合主机联网的电脑报盘终端。
在传统意义上,交易席位是证券公司在证券交易所交易大厅内进行交易的固定位置,其实质还包括了交易资格的含义,即取得了交易席位后才能从事实际的证券交易业务。从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管理制度看,交易席位代表了会员在证券交易所拥有的权益,是会员享有交易权限的基础。
交易席位
世界各国证券交易所都向证券商提供交易席位,如美国最大的纽约证券交易所现有的席位超过1300个。我国证券交易所为证券商提供的交易席位有两种,即有形席位和无形席位。
专用席位
在我国,证券交易所专用席位是用于B股股票交易的席位。
席位分类
第一,根据席位的报盘方式,有有形席位和无形席位之分。
有形席位,指设在交易所交易大厅内与撮合主机联网的电脑报盘终端。证券商通过有形席位进行证券交易,采用的是人工报盘方式,即由证券营业部里的柜台工作人员通过热线电话将投资者的委托口述给证券交易所交易大厅内的出市代表。出市代表用席位上的电脑报盘终端再将委托输入撮合主机,通过单向卫星接收实时行情和成交回报数据。
无形席位,指证券商利用现代通讯网络技术,将证券营业部里的电脑终端与交易所撮合主机直接联网,直接将交易委托传送到交易所撮合主机,并通过通讯网络接收实时行情和成交回报数据。无形席位采用的主要通讯方式是技术水平较高、传输速率较快、安全可靠性较好的双向卫星,以适应我国幅员辽阔、投资者分散的特点。
无形席位实际上是交易所为证券商提供的与撮合主机联网用的通讯端口。不再具有席位的原始形式。如果全部采用无形席位交易,在交易所交易大厅我们将看不到证券商出市代表。甚至连交易大厅也不需要。一个无形席位与证券商柜台电脑服务器相联后,可以连接几十台报盘终端,也就是说,一个无形席位的效率相当于几十个有形席位。
对于无形化交易市场来说,证券商的报盘终端可以与交易所撮合主机相联。因此,每个从证券营业网点通过电话委托、自助委托或柜台委托的投资者,都相当于场内的出市代表,投资者输入的委托直接进入交易所电脑主机进行撮合。证券商一般可以用少量的几个无形席位来代替有形市场的几十个有形席位,且无需在场内派驻出市代表,大大节约了经营成本,更重要的是省去了人工报盘的中间环节,从而减少了差错,提高了效率。无形席位具有有形席位无法比拟的优势。我国在这方面处于世界领先地位,深圳证券交易所已全部采用无形席位,上海证券交易所也已开始向无形席位转变。
第二,根据席位经营的证券种类,有A股席位、B股席位之分。
A股席位是经营A种股票、国债及其衍生品种买卖的席位;
B股席位是经营B种股票买卖的席位。
第三,根据席位使用的业务种类不同,可将证券交易席位分为代理席位和自营席位。
代理席位是证券公司专门接受投资者委托,为投资者代理证券买卖的席位。
自营席位是证券公司专用于自营证券业务的席位。
取得条件
第一,具有会员资格;
第二,缴纳席位费。
证券交易所的会员要取得席位,必须向证券交易所缴足席位费,席位费的数目由证券交易所决定。 会员一旦拥有席位,就不允许退。但是,在一定条件下,席位可以转让。一般规定,会员在至少保留一个席位的前提下允许转让席位。
享有权利
证券交易所会员的权利之一是参加交易,参加交易先要取得交易席位。根据我国证券交易所现行制度的规定,证券交易所会员应当至少取得并持有一个席位。证券交易所会员可以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购买席位,也可以在证券交易所会员之间转让席位。 证券交易所会员取得席位后,享有下列权利(以深圳证券交易所为例):
(1)进入证券交易所参与证券交易。
(2)每个席位自动享有一个交易单元的使用权。
(3)每个席位自动享有一个标准流速的使用权。
(4)每个席位每年自动享有交易类和非交易类申报各2万笔流量的使用权。
(5)证券交易所章程、业务规则规定享有的其他权利。
席位转让
证券交易所为了保证证券交易正常、有序地进行,要对会员取得的交易席位实施严格管理。证券交易所会员不得共有席位,席位也不得退回证券交易所。未经证券交易所同意,会员不得将席位出租、质押,或将席位所属权益以其他任何方式转给他人。
交易席位可以转让,但转让席位必须遵守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根据现行制度:席位只能在会员间转让;会员转让席位的,应当将席位所属权益一并转让;会员转让席位,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证券交易所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对存在欠费或不履行证券交易所规定义务的会员,证券交易所可不受理其席位转让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