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82年制定有关发行债券法令以来,共发行债券数百种。匈牙利有关法律规定,出售给居民个人的债券,一般用于居民区公用设施、社会文化设施,也有的用于生产;发行债券必须经银行办理,国家开发银行担负着全国债券发行量的70%;银行在严格审查的基础上,对经营好并拥有偿还能力的企业,经财政部批准之后,为之发行债券。
发行债券的单位需向银行交付债券面值总额2%的手续费,用作债券的印刷、广告等开支。年息、归还期由企业和银行共同商定。债券发行之后,银行还要为发行单位及时调整、公布牌价。1984年开始,允许债券买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