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币特种贷款的规定
人民币特种贷款发放和管理的几点规定:
1、发行金融债券筹集的资金全部用于发放特种贷款,用以解决新扩建企业、外商投资企业自有流动资金不足30%的部分,以及对外贸外事企业贷款资金的不足。
2、发放特种贷款的数额必须与被批准的发行并已出售的金融债券金额相等,时间不得随意提前。
3、企业申请特种贷款必须具备以下条件:贷款项目为改善出口产品生产结构或经营进出口贸易所急需;企业能有足够的经济实力承担较高的利率,有一定数量的自有资金。
4、贷款的申请,审批和使用按银行现行的企业贷款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