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题
但作为上市公司激励机制的股票期权来说,不同于上述一般的股票期权。这种不同性表现在:上市公司激励机制的股票期权是单一的买入期权;上市公司对内部员工发放的股票期权是免费的;股票期权不可转让交易。这些不同决定了作为一种公司激励机制的股票期权计划,在期权行权价的设计上,更加需要解决以下问题:
授予时行权价如何设定
行权价的不同,将导致股票期权是虚值期权(out-of-the-money)、实值期权(in-the-money)还是平价期权(at-the-money),三者的区别在于期权发放时,期权本身是否有内在价值。虚值期权是指期权的行权价高于期权发放时股票的市场价,期权内在价值为负。实值期权是指期权的行权价低于期权发放时股票的市场价,期权具有内在价值。平价期权是指期权的行权价等于期权发放时股票的市场价,内在价值为零。不同的选择,会造成期权发放时是否就有一笔收入的差别。如果把股票期权作为一种激励手段,着眼于未来企业的业绩和股价的上升,则期权行权价应该等于或高于现行股票市场价,期权因此成为平价期权或虚值期权。如果把股票期权作为一种福利工具或者作为管理层、员工薪酬的一个组成部分,则期权行权价应该低于现行股票市场价,也即发行实值期权给予员工。
期权行权价是否可以调整
在何种情况下可以调整?是向上调整还是向下调整?因为当股票市场发生巨大的系统风险时,股价的暴涨或暴跌已经脱离了公司的基本面,这是非公司内部的管理层员工所能控制的,这种情况下造成已发放的期权或者带来巨大的收益,或者变得一文不值,显然背离了设计期权计划的本意。这时,期权授予时规定的行权价显得特别不合适,面临调整的压力。
股票期权计划的目的
股票期权计划的目的:是着眼于激励,还是主要是福利?如果着眼于激励,授予期权时,行权价定得高于市场价,在股票市场发生整体性波动时,调整行权价,或使行权价与整个市场(如股指)的波动挂钩。通过管理层和员工的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并使管理层和员工分享股东价值上升带来的利益。如果着眼于福利,授予期权时,行权价定得低于或大大低于市场价,不论股价未来如何波动,管理层和员工都可以借股票期权计划之名轻易获得一笔收入。
现实中不同的国家/地区对上市公司股票期权计划的行权价做出了不同的规定。
参考对象
美国法律没有对期权行权价的参考对象——公允市场价格做出具体规定。
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公司的上市规则中,有一章(第17章)专门论述“股份计划”即股票期权计划(在香港又称为雇员认股期权计划, employee's share option scheme),其中关于行权价的规定是:“价格不能低于期权授出日期前五个营业日内该证券平均收市价的20%,且不能低于面值。”而在香港联交所创业板的《创业板上市守则》第23章“股本证券——股份计划”中,专门对股票期权计划进行了规定,其中关于行权价,“计划必须列明行使价(即行权价),行使价须至少为下列两者中的较高者:
(1)有关证券在期权授予日(必须为营业日)的收市价,而有关收市价须以本交易所日报表所载者为准;
(2)该等证券在期权授予日前五个营业日的平均收市价,而有关收市价须以本交易所日报表所载者为准。”对于公司在创业板上市前制订的股票期权计划,“行使价须按公平合理的基准厘定,且不得低于该公司最近期经审计的每股有形资产净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