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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森堡中央银行

卢森堡央行的基本任务:定义和实现货币政策;经营外汇业务;持有和管理官员外汇储备各成员国;促进平稳运行支付系统。其他任务:金融稳定;发行欧元纸币;编译统计;对于国家和个人提供服务。卢森堡央行具有独立性。这种独立性有几种形式:制度、运营、财务和个人。制度独立意味着中央银行执行董事会成员均不得寻求或接受指令从机构、国家政府或第三方–他们欧洲或国家。操作独立和金融独立性保证,充分提供必要的技术和财务资源来完成它的使命和责任。最后,个人独立性是指行长的独立性.行长任期为六年,可连任。

简介

1950年,卢森堡共有14家外资银行,其中12家来自比利时卢森堡经济联盟,2家来自法国,它们主要服务于卢国内市场及其周边地区,在卢落户的主要原因是地理上的临近。60年代,卢森堡出现了第一家美国银行开办的分支机构;创立于1963年的第一支欧洲债券也在卢森堡发行;同时期,受卢森堡较低的储备金税率的吸引,德国银行也纷纷在卢设立办事处。

70年代早期,瑞士银行开始在卢森堡设立分行。从70年代中期起,大量美国银行由于卢森堡的银行保密制度和低税收政策而纷纷登陆卢森堡。70年代末,斯堪的纳维亚诸国银行为避开本国对外汇借贷的限制而落户卢森堡。80年代中期,更多国际银行出于集中力量开展私人金融业务的目的而在卢森堡设立分支机构。从1992年起,德国银行再次纷纷落户卢森堡。  

除欧美国家外,其他国家和地区的银行也纷纷在卢森堡设置分支机构,如中国银行于1979年在卢森堡建立分行,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建立的第一家海外分行,也是中国改革开放后在欧洲设立的第一家金融机构。1995年以来,由于并购浪潮的影响,卢森堡的银行数量有所下降,但总资产并未减少。截至2003年12月31日,卢森堡共有本、外资银行169家,其中19家来自比利时卢森堡经济联盟,48家来自德国,17家来自法国,16家来自意大利,13家来自瑞士,10家来自斯堪的纳维亚国家,6家来自美国,5家来自日本,其余来自世界其他地区,人均银行数居世界首位,银行业总资产为6560亿欧元 卢森堡还是一些重要国际金融机构的所在地:国际清算银行的总部设在卢森堡;欧洲经济共同体的金融机构——欧洲投资银行总部和欧洲货币基金组织也在卢森堡。卢森堡的私人银行离岸业务尤其发达。

联系方式

Phone: ( 352) 4774 - 1

E-Mail: info@bcl.lu

官方网址

http://www.bcl.lu/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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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更新:2016/8/27 15:15:30

词条创建者:喵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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