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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中央银行

中央央银行(简称央行)是中国台湾地区的银行,;其肩负稳定金融发展、维持物价平稳、维护台币币值等重要任务。

历史

大陆时期

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后,临时大总统孙中山任命吴鼎昌为监督,在原清代之大清银行基础上改组成立中国银行,后由孙多森接手重建事宜。《中国银行章程》全文一百二十条以及八局制度,全盘仿效于日本银行制度。

2月5日,中国银行在上海市汉口路3号大清银行旧址开业,孙多森担任第一任总裁,此时的中国银行为中华民国的国家银行。

1913年3月宋教仁被暗杀,袁世凯的善后大借款被公开,北洋政府和国民党公开决裂,梁士诒将孙多森赶下台,中国银行落入袁世凯手中。

1914年2月《国币条例》颁布,以银圆为本位(银本位),同时设立币制局,发行新银币。新银币上有袁世凯头像,俗称“袁大头”。

8月1日,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与钱业公会达成协议,以袁大头全面取代以前的货币。

1916年3月22日,强行登基的袁世凯宣布取消洪宪帝制,段祺瑞出任国务总理,梁士诒提出停止兑换银元,中交两行合并,挤兑风潮爆发。1923年,孙中山于广州就任陆海军大元帅后,筹设广州政府自有的国家银行。1924年8月15日,中央银行正式开幕。

1927年3月,国民革命军到达上海,中国银行从北洋政府转移到国民政府手中。10月25日,国民政府制定《中央银行条例》19条,规定“中央银行为特许国家银行,在国内为最高之金融机关,由国家集资经营之”,并设筹备处于上海。

台湾时期

中央银行迁台之初,原有编制仅保留六单位,重要业务均委由台湾银行办理,包括:

通货之发行、收受各银行存款准备金、办理重贴现及转质押、代理国库、办理国际汇兑业务等,以致此时中央银行有名无实,由台湾银行代行实质之中央银行业务。

1961年6月27日,由时任总统蒋中正电令核准“中央银行复业方案”,随即于1961年7月1日借用台湾银行总行(今重庆南路台湾银行营业部)正式在台复业,并收回委托台湾银行业务;唯通货发行业务一项,考虑新台币币值稳定且流通已久,仍沿用新台币为法定货币,由中央银行印铸存储,委由台湾银行发行。1979年7月4日,中央银行迁入在罗斯福路上刚完工启用的中央银行第一大楼(大门悬挂“国库局”);

同年11月8日,中央银行由总统府改为隶属行政院。

1994年7月1日,在爱国西路上的中央银行第二大楼完工启用(大门悬挂“业务局”),紧邻第一大楼。2000年,中华民国首次政党轮替后,发行新台币新钞,并正式将新台币定台湾通行币,发行权收归中央银行;至此,收回所有中央银行业务功能。之后随着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设立,央行亦同时协助其办理外汇部分的金融检查业务。央行原本的英文译名为“Central Bank of China”,意为“中国的中央银行”;由于英文名称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The People's Bank of China)相似,陈水扁政府于2000年将译名更改为“Central Bank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Taiwan)”予以区隔。

联系地址 

地址:10066台北市中正区罗斯福路一段2号

电话: 886 2 2357-1999

        886 2 2393-6161

官方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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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更新:2016/8/27 15:16:50

词条创建者:包子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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