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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里南中央银行

苏里南中央银行(荷兰语:Centrale Bank van Suriname,简称CBvS),设立于1957年4月1日,系苏里南共和国之中央银行,其总部设于苏里南共和国首都巴拉马利波。现任行长为吉尔摩·霍夫德拉德,他于2010年9月开始任职。

历史

一张苏里南中央银行于1985年发行之货币苏里南最早于1679年作为荷属圭亚那时期已经开始有金属币流通于民间交易。但是后来殖民地当局逐渐发现使用金属币来进行交易,成本十分高昂。于是在1757年开始,当局发行了一种记述有面值、印章及签名的纸质“卡牌”来作为货币。而在那段时期里,也有一部分从宗主国荷兰越洋船运过来的货币在流通,不过以这些方式来发行货币对当局而言都显得十分繁琐。到了1829年,殖民者于巴拉马利波成立了(荷属)西印度银行(英语:West-Indische Bank)来发行货币,但不幸地,该银行只运作到1848年便宣布解散。不久后于1863年,当地废除了奴隶制,劳动人口大幅增加,经济也随之大幅增长。

此时一个货币发行机构的成立势在必行。于是于1865年1月19日荷兰人西蒙·阿本达农(Simon Abendanon)利用私人资本在当地设立了苏里南银行(荷兰语:De Surinaamsche Bank,简称DSB),以作为当地的准央行机构,开始发行货币。二战后,在联合国之决议辅导之下荷属圭亚那于1954年被荷兰规划为一个海外自治省,苏里南获得自治权后,货币体系随之需要改变。到了1956年,自治政府发布了《1956年中央银行法案》(荷兰语:Bankwet 1956)。翌年1957年4月1日,苏里南中央银行正式成立,并依法接管了苏里南银行之货币发行权。后来苏里南于1975年11月25日正式脱离荷兰独立,而苏里南中央银行一直沿袭至今。

目标与职能

目标

苏里南中央银行作为苏里南共和国之货币最高主管部门,并作为金融业之监管人。其核心目标是通过货币政策及外汇储备积累等行为,维护苏里南元之购买力。

职能

根据苏里南共和国《1956年银行法案》(Bank Act of 1956)之规定,苏里南中央银行被分配履行之职能有:

保持国家货币苏里南元之价值稳定;

维系苏里南元在国内之流通并逐步推广非现金支付;

促进银行业与信贷业稳健发展;

监管银行业、信贷业、保险业与外币兑换业务;

推动苏里南之外贸交易发展并使之更加便利;促进苏里南之国家经济均衡发展;

组织结构

中央银行有一名主席领导,下设三个部门:银行业务部门, 货币和经济事务部门和监管部门

官网

http://www.cbvs.s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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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更新:2016/8/27 14:09:37

词条创建者:如果太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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