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全国期货协会(National Futures Association---NFA),美国全国期货协会(NFA)是根据美国《商品交易法》第17节的规定,于1976年组建的期货行业自律组织,属非盈利性会员制组织,是美国期货行业的监管机构。
澳大利亚证券和投资委员会(Australia Securities & Investment Commission——ASIC),ASIC是监管澳大利亚金融服务和金融市场的法定机构。ASIC于2001年根据议会审核通过的澳大利亚《证券投资委员会法案》成立。该机构是一个独立的政府机构,并依法对全澳金融体系、金融机构和专业从业人员行使金融监管的职能。
荷兰金融市场管理局,英文全称the Netherlands Authority For the Financial Markets,简称“AFM”。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英文:Monetary Authority of Singapore,缩写MAS;马来文:Penguasa Kewangan Singapura)是为新加坡之中央银行,成立于1971年,纵观其职能组合了银行至财金等诸多金融机能。自其成立之后,金融业务由政府部门执行并专业管理。
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ommodity Futures Trading Commission,简称CFTC)
德国联邦金融管理局 2002年5月1日成立的德国联邦金融监管局(BaFin)是集联邦银行监管局 (BAKred)、联邦保险监管局(BAV)、联邦证券监管局(BAWe)为一体, 代表了完全整合的监管模式。它整合先前的联邦银行监管(BAKred)、联邦保险监管(BAV)、联邦证券监管(BAWe)的办公机构为单一金融监管机构并且集监管银行业、金融服务业、保险服务业功能为一身。
波兰金融监管局 2006年9月19日,2006年7月1日通过的波兰金融市场监管法开始生效,波兰金融监管局也在这一天正式开始运作。波兰金融监管局取代了保险和养老基金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和交易委员会。根据波兰金融市场监管法,保险和养老基金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和交易委员会被废除。
加拿大金融消费者保护局 加拿大金融消费者保护局是一个独立运作的机构,致力于保护金融产品和服务的消费者的权益。
香港金银业贸易场(The Chinese Gold and Silver Exchange Society)今年踏入100周年的金银业贸易场(「本场?)成立于1910年,实行会员制度,现有171家行员,由理监事会管理,现有理监事21位。本场旨在提供交易场所设施及相关服务予行员进行黄金、白银等贵金属买卖活动,是香港现时唯一进行实货黄金买卖的黄金交易所,现有以公开喊价形式交易的九九金及公斤条合约,及以电子形式交易的倫敦金/银合约,并提供「交易编码」服务。为配合「从业员注册制度」的推行,本场已与香港证券专业学会合作开办「金银市场」证书课程,协助现职从业员提升贵金属市场的专业知识及操守。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决策局之一,专责香港有关财经事务及政府库房。
伯利兹国际金融服务委员会(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Services Commission Belize,IFSC), 是对投资服务公司于伯利兹的监管机构。IFSC也是加勒比海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CFATF)的活跃成员,并赞同其核心原则以消除洗黑钱和促进地区稳定于全球金融体系。
英属维尔京群岛金融服务委员会 (BVI Financial Services Commission,FS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