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简称央行或人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成部门之一,于1948年12月1日组成。中国人民银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的规定,在国务院的领导下依法独立执行货币政策,履行职责,开展业务,不受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位于北京,2005年8月10日在上海设立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
美国联邦储备系统 (Federal Reserve System,简称Fed)负责履行美国的中央银行的职责,这个系统是根据《联邦储备法》(Federal Reserve Act)于1913年成立的。这个系统主要由联邦储备委员会,联邦储备银行及联邦公开市场委员会等组成。
肯尼亚中央银行,(英语:Central Bank of Kenya,简称CBK)成立于1966年,,是肯尼亚的中央银行,总部设于首都内罗毕。现任行长为2007年3月4日上任的恩朱古纳·恩东古.
巴西中央银行(葡萄牙语:Banco Central do Brasil)是巴西的最高金融管理局,政府的金融和经济机构。它于1964年12月31日成立。
保加利亚国家银行(保加利亚语:Българска народна банка)是保加利亚的中央银行。保加利亚国家银行成立于1879年1月25日,是世界上历史最久的中央银行之一。保加利亚国家银行的总部大楼位于索菲亚市中心,修建于1934年至1939年。保加利亚国家银行是保加利亚列弗的发行单位。1997年7月1日,保加利亚中央银行实行联系汇率制列弗与德国马克挂钩:1000列弗兑1德国马克。银行利率由160%(4月)降到6%(10月),实现了金融稳定。
瑞典中央银行(瑞典语:Sveriges Riksbank、Riksbanken),又名瑞典国家银行、旧译瑞典银行,始创于1668年,是瑞典的中央银行,也是世界上历史最悠久的中央银行[3]。在1968年成立三百周年时,为纪念阿尔弗雷德·诺贝尔,瑞典央行出资设立了瑞典银行经济学奖,即诺贝尔经济学奖。瑞典银行集团在瑞典、爱沙尼亚、立陶宛和拉脱维亚共有890万零售客户和45.9万公司客户。目前,瑞典银行上海分行为中国、北欧及波罗的海国家的公司客户,提供全面外汇服务,包括存贷款、支付、贸易融资、外汇交易产品和与银行业务相关的咨询服务。
俄罗斯银行(俄语:Банк России)是俄罗斯的中央银行,亦称俄罗斯央行(俄语:ЦБ России)或俄联邦央行(俄语:ЦБ РФ),成立于1990年7月13日。它主管俄罗斯境内货币发行、外汇储备、信贷政策制定、银行业监管等业务,在俄罗斯金融市场调控方面起重要作用。根据俄罗斯联邦宪法第75条之规定,俄罗斯联邦中央银行具有货币发行权和捍卫俄罗斯卢布稳定性的职责。俄罗斯央行的地位、任务、业务范畴、作用和权力由《俄罗斯联邦中央银行法》和俄罗斯其他联邦法律确定。 所有面值的俄罗斯本币卢布和辅币戈比上均印有或铸有俄文“俄罗斯银行”(俄语:Банк России)字样,卢布纸币和硬币上亦都有俄罗斯银行的标志——双头鹰。
匈牙利国家银行(匈牙利语: Magyar Nemzeti Bank),为匈牙利的中央银行。匈牙利国家银行负责发行匈牙利的国家货币-福林,调控现金流通,制定央行基本利率。
芬兰银行(芬兰语:Suomen Pankki,瑞典语:Finlands Bank)是芬兰的中央银行,也是世界上第四古老的中央银行。芬兰银行成立于1812年3月1日。在芬兰开始使用欧元之前,芬兰银行是芬兰马克的发行单位。芬兰银行是欧洲中央银行的会员。
马来西亚国家银行(马来语:Bank Negara Malaysia,英语:Central Bank of Malaysia;缩写:BNM) 是马来西亚的中央银行。成立于1959年1月24日,总部设在马来西亚首都吉隆坡,并在吉隆坡、槟城、新山、古晋、亚庇和瓜拉登嘉楼设有分行。它是由马来西亚政府设立及拥有,其主要目的不在营利,而是管制与监督全国的银行与金融活动。
斐济储备银行(英语:Reserve Bank of Fiji,简称:RBF),位于斐济共和国之首都苏瓦,系斐济共和国之国家银行。
乌克兰国家银行(乌克兰语:Нац?ональний банк Укра?ни),其前身为苏联中央银行的乌克兰分行,苏联解体后从1992年初开始逐步承担起乌克兰中央银行的职务。根据1996年的乌克兰宪法第99条,乌克兰国家银行的主要任务为维持格里夫纳的稳定。乌克兰国家银行总部所在的国家银行大厦修建于1902年至1934年其间,曾是俄罗斯帝国国家银行乌克兰分行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