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简称央行或人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成部门之一,于1948年12月1日组成。中国人民银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的规定,在国务院的领导下依法独立执行货币政策,履行职责,开展业务,不受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位于北京,2005年8月10日在上海设立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
美国联邦储备系统 (Federal Reserve System,简称Fed)负责履行美国的中央银行的职责,这个系统是根据《联邦储备法》(Federal Reserve Act)于1913年成立的。这个系统主要由联邦储备委员会,联邦储备银行及联邦公开市场委员会等组成。
澳大利亚储备银行(Reserve Bank of Australia,简称:澳洲联储)是澳大利亚中央银行,由澳大利亚政府全资所有。澳大利亚储备银行主要职责为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其他职责包括维持金融体系的稳定,促进支付系统安全高效运行,参与金融市场,管理外汇储备,发行纸币和代理国库。澳大利亚储备银行还提供有关利率、汇率、货币和信贷增长的统计以及业务研究信息。1998年开始,澳大利亚储备银行不再行使银行监管职能。
中央银行是国家赋予其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对金融机构乃至金融业进行监督管理的特殊的金融机构。一个由政府组建的机构,负责控制国家货币供给、信贷条,监管金融体系,特别是商业银行和其他储蓄机构。为政府筹集资金;代表政府参加国际金融组织和各种国际金融活动。 中央银行所从事的业务与其他金融机构所从事的业务的根本区别在于,中央银行所从事的业务不是为了营利,而是为实现国家宏观经济目标服务,这是由中央银行所处的地位和性质决定的
瑞士央行是瑞士的中央银行,负责瑞士货币政策的制定和货币发行。央行55%的股权被州或州央行占有。余下股份在股票市场上流通,几乎被私人机构占有。瑞士央行总行设在伯尔尼,业务各司分设在伯尔尼、苏黎世两地。第一司负责货币、统计、内部审计、法律、职工人事,并与其他司联合执行货币政策,设在苏黎世;第二司设在伯尔尼,负责发行钞票,管理现金、债券,进行贵金属的交易,处理与联邦当局及各部的业务关系,办理伯尔尼地区业务。第三司设在苏黎世,负责办理贴现、放款、外汇、汇划、票据交换和苏黎世地区的业务。
欧洲中央银行(European Central Bank--ECB),简称欧洲央行,是根据1992年《马斯特里赫特约》的规定于1998年7月1日正式成立的,是为了适应欧元发行流通而设立的金融机构,同时也是欧洲经济一体化的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