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简称央行或人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成部门之一,于1948年12月1日组成。中国人民银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的规定,在国务院的领导下依法独立执行货币政策,履行职责,开展业务,不受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位于北京,2005年8月10日在上海设立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
美国联邦储备系统 (Federal Reserve System,简称Fed)负责履行美国的中央银行的职责,这个系统是根据《联邦储备法》(Federal Reserve Act)于1913年成立的。这个系统主要由联邦储备委员会,联邦储备银行及联邦公开市场委员会等组成。
挪威银行是挪威王国的中央银行,又称挪威中央银行。总部设于挪威首都奥斯陆,并在英国伦敦,美国纽约,中国上海及新加坡四个城市设有驻地办事处。由挪威银行直接管理的平准基金挪威石油基金,是目前全世界最大的投资集团之一。
丹麦国家银行,为丹麦的中央银行,位于哥本哈根。丹麦国家银行为欧洲央行系统的非欧元区成员。丹麦国家银行成立于1818年,负责发行丹麦货币—克朗。
中非国家银行(法语:Banque des Etats de l'Afrique Centrale,简称BEAC)
韩国银行(朝鲜语:????)是大韩民国的中央银行,简称韩银。[1]韩国国币韩圆便是由其发行。 1948年大韩民国成立以后,该行在1950年6月12日根据韩国银行法创办。韩国银行的代表者是该行的总裁,现任总裁为2014年4月上任的李柱烈[2]。中央本部在韩国首都首尔中区南大门路。
印度储备银行(Reserve Bank of India,RBI)是印度的中央银行,按照1934年印度储备银行法案,而成立于1935年4月1日。从开始起其总部一直设在孟买。起初该银行是私人拥有,在1949年国有化以后,完全属于印度政府所有。现任总裁为拉古拉姆·拉詹。
荷兰中央银行 (荷兰语:De Nederlandsche Bank;缩写: DNB;直译:荷兰银行)是荷兰的中央银行,隶属欧洲央行体系。
香港金融管理局(简称金管局;英文:Hong Kong Monetary Authority,缩写:HKMA)是独立于香港政府运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部门,于1993年4月1日成立,由外汇基金管理局与银行业监理处合并而成,负责香港的金融政策及银行、货币管理,直接向财政司司长负责。其关连机构包括香港按揭证券有限公司、香港印钞有限公司、香港金融研究中心、香港银行同业结算有限公司及外汇基金投资有限公司。
希腊银行(希腊语: Τρ?πεζα τη? Ελλ?δο?, ΤτΕ) ,希腊的中央银行,位于雅典市。希腊银行始于1927年,1928年正式运作。希腊银行为欧洲中央银行体系的成员。现任行长普罗沃普罗斯。
塞浦路斯中央银行(希腊语:Kεντρικ? Τρ?πεζα τη? Κ?πρου;土耳其语:K?br?s Merkez Bankas?),是塞浦路斯共和国的中央银行,位于首都尼科西亚,成语于1963年,在2008年1月1日加入欧元区之前负责本国的塞浦路斯镑纸币和硬币的发行。
立陶宛银行(立陶宛语:Lietuvos Bankas),立陶宛共和国的中央银行,为欧洲央行系统的成员。现任行长是维塔斯·瓦里雅科伊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