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简称央行或人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成部门之一,于1948年12月1日组成。中国人民银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的规定,在国务院的领导下依法独立执行货币政策,履行职责,开展业务,不受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位于北京,2005年8月10日在上海设立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
美国联邦储备系统 (Federal Reserve System,简称Fed)负责履行美国的中央银行的职责,这个系统是根据《联邦储备法》(Federal Reserve Act)于1913年成立的。这个系统主要由联邦储备委员会,联邦储备银行及联邦公开市场委员会等组成。
蒙古银行(英语:Bank of Mongolia,简称BoM),成立于1991年,是蒙古国之中央银行。其在管理上独立于蒙古政府,拥有相当的自主管理权,但在行政上仍需接受国家大呼拉尔(即议会)的监督。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简称新加坡金管局(英语:Monetary Authority of Singapore,简称:MAS),系新加坡共和国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政府机构,同时也是负责监控金融机构的主管部门,其在行政上向新加坡总理负责。金管局现任董事会主席为尚达曼,于2011年5月任职.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的中央银行是德意志联邦银行(Deutsche Bundesbank)。德国中央银行伴随着德国统一而产生,并在不断改革中成为世界2大中央银行模式之一。当今的德国中央银行即德意志联邦银行,是欧洲中央银行系统的一部分,总部位于法兰克福。它是直属联邦的公共法人机构。 德国于1957年6月26日颁布了《德意志联邦银行法》,废除了两级中央银行体制,在合并、改组州中央银行的基础上,建立了统一的中央银行-德意志联邦银行。尽管各州中央银行仍然保留了自己的名称,但实质上已失去了独立性,成为德意志联邦银行的分支机构。该法详细规定了联邦银行的法律形式、任务、组织机构、与联邦政府的关系、货币政策权限、业务范围、年度决算、利润分配、报表制度等内容。其最大的意义在于,为世界塑造了一个崭新的和独立性很大的中央银行。 德国央行(Die Bundesbank)计划加快回收黄金的进度,预计至2020年将有至少300吨黄金被从美联储(Fed)运回德国,而2014年的最高目标则是50吨。
加拿大银行(Bank of Canada,Banque du Canada)是加拿大的中央银行(加拿大中央银行为其通俗称呼)。它是由1934年的加拿大中央银行法案而建立的,旨在推广经济和加拿大的财政稳定。它是加拿大唯一的发钞银行,和加拿大元的中央银行。主要负责加拿大的货币发行。 其总部设于位于惠灵顿和渥太华下城区的银行街之间的加拿大中央银行大厦。
欧洲中央银行 (英语:European Central Bank,西语:Banco Central Europeo,意语:Banca Centrale Europea,德语:Europ?ische Zentralbank ) 简称欧洲央行,总部位于德国法兰克福,成立于1998年6月1日,其负责欧盟欧元区的金融及货币政策。是根据1992年《马斯特里赫特约》的规定于1998年7月1日正式成立的,是为了适应欧元发行流通而设立的金融机构,同时也是欧洲经济一体化的产物。 首任欧洲中央银行行长为维姆·德伊森贝赫,荷兰人,曾任荷兰央行行长,曾在阿姆斯特丹大学教授宏观经济学。其继任人为让-克洛德·特里谢,法国人,曾任法国央行法兰西银行行长,于2003年11月接任。现任欧洲中央银行行长为马里奥·德拉基,意大利人,曾任意大利银行行长,于2011年11月接任。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银监会(ChinaBankingRegulatoryCommission,CBRC)。
日本央行(Bank of Japan),即日本的中央银行,在日本银行法中属于认可法人,简称日银。根据日本银行法,日本银行属于法人,类似于股份公司。资本金为1亿日元,其中5500万日元由日本政府出资。相当于股票的“出资证券”已在日本JASDAQ市场上市(股票号码:8301)。与一般股票不同的是,没有股东大会和决议权,分红也限制在“5%”以内。
英格兰银行成立于1694年,英国的中央银行,最初的任务是充当英格兰政府的银行,这个任务至今仍然有效。英格兰银行大楼位于伦敦市的Threadneedle大街,因此它有时候又被人称为“针线大街上的老妇人”或者“老妇人”。
新西兰联储(reserve bank of new zealand)是新西兰央行。是根据1989年储备银行法设立的。央行负责新西兰货币和货币政策的执行。现任行长为波兰德(Alan Bollard)。 央行雇员在已有管理框架中工作。央行不向公众提供金融服务,也不提供存款保险。它的官方网站向人们推荐其他金融机构提供此类服务。
加拿大央行是根据1934年加拿大银行法创立的,目的在于促进经济和金融健康运行。加拿大央行也是加拿大唯一的发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