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简称央行或人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成部门之一,于1948年12月1日组成。中国人民银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的规定,在国务院的领导下依法独立执行货币政策,履行职责,开展业务,不受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位于北京,2005年8月10日在上海设立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
美国联邦储备系统 (Federal Reserve System,简称Fed)负责履行美国的中央银行的职责,这个系统是根据《联邦储备法》(Federal Reserve Act)于1913年成立的。这个系统主要由联邦储备委员会,联邦储备银行及联邦公开市场委员会等组成。
阿塞拜疆中央银行是阿塞拜疆的中央银行,总部位于阿塞拜疆首都巴库。阿塞拜疆中央银行是阿塞拜疆货币马纳特的发行单位,拥有阿塞拜疆唯一的造币厂。
爱尔兰银行(Bank of Ireland),是爱尔兰的四大商业银行之一,于1783年由爱尔兰政府创办。2009年2月27日,一所位于都柏林的分行遭到抢劫,劫匪卷走超过7百万欧元。
英格兰银行(Bank of England,香港称英伦银行)成立于1694年,英国的中央银行,最初的任务是充当英格兰政府的银行,这个任务至今仍然有效。英格兰银行大楼位于伦敦市的Threadneedle(针线)大街,因此它有时候又被人称为“针线大街上的老妇人”或者“老妇人”。
西班牙银行为西班牙的国家中央银行。由卡洛斯三世于1782年在马德里成立,现今为欧洲中央银行体系的成员。它也为西班牙银行系统的国家主管机关。
葡萄牙银行(葡萄牙语:Banco de Portugal)是葡萄牙的中央银行,设立于1846年11月19日。在1974年9月之后,葡萄牙银行国有化。历史上葡萄牙银行是葡萄牙埃斯库多的发行单位。葡萄牙银行也是欧洲中央银行的会员之一。
瑞士国家银行(德语:Schweizerische Nationalbank;法语:Banque Nationale Suisse;意大利语:Banca Nazionale Svizzera;罗曼什语:Banca Naziunala Svizra)是瑞士的中央银行,负责瑞士的货币政策以及瑞士法郎的发行。 瑞士国家银行是一个特别管理的股份制公司。约55%的股份是由公共机构掌握,例如州或州银行。剩下的股份则在交易所上市交易,主要为个体投资者拥有。瑞士联邦并没有其股份。
加拿大银行(英语:Bank of Canada)是加拿大的中央银行,其依据1934年的《加拿大银行法案》(英语:Bank of Canada Act)而建立。它自身定位为一家非商业银行,不向公众提供银行服务,而是专门负责国家的货币政策制定、法定货币发行、金融机构监管等事务,以维护加拿大经济与金融系统之稳定;同时它也是一家由财政部全资拥有的国有公司,但不属于政府部门,与加拿大联邦政府其他部门相比具有相当大的独立性[5] 。 它的总部设于惠灵顿街和渥太华下城区银行街之间的加拿大银行大厦。
(意大利语:Banca d'Italia),位于罗马,为意大利的中央银行,为欧洲央行系统的成员。现任行长Ignazio Visco,2011年11月1日上任。
以色列银行(英语:Bank of Israel,简称BOI)成立于1954年12月1日,系以色列国之中央银行。总部设在耶路撒冷,而在特拉维夫亦设有一座分行[1]。现任行长为卡尔尼特·弗拉格, 她亦是以色列银行历史上首位女性行长。
坦桑尼亚银行(英语:Bank of Tanzania,简称BOT)是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的中央银行,总部设于达累斯萨拉姆,负责发行国家货币坦桑尼亚先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