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简称央行或人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成部门之一,于1948年12月1日组成。中国人民银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的规定,在国务院的领导下依法独立执行货币政策,履行职责,开展业务,不受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位于北京,2005年8月10日在上海设立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
美国联邦储备系统 (Federal Reserve System,简称Fed)负责履行美国的中央银行的职责,这个系统是根据《联邦储备法》(Federal Reserve Act)于1913年成立的。这个系统主要由联邦储备委员会,联邦储备银行及联邦公开市场委员会等组成。
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中央银行(英语:Central Bank of the Republic of Uzbekistan,简称CBU)是乌兹别克斯坦的中央银行,是乌兹别克索姆的发钞行。它成立于1991年,总部位于塔什干。 依据《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宪法》第124条以及《银行和银行活动法》第1条,央行是一个法人实体,一个公共机构,由国家全资拥有。但其在经济上是独立地管理控制自己收入及成本,国家不承担其债务责任。而在行政上中央银行对国家议会负责,但不受其领导。
苏里南中央银行(荷兰语:Centrale Bank van Suriname,简称CBvS),设立于1957年4月1日,系苏里南共和国之中央银行,其总部设于苏里南共和国首都巴拉马利波。现任行长为吉尔摩·霍夫德拉德,他于2010年9月开始任职。
白俄罗斯共和国国家银行(英语:NATIONAL BANK OF THE REPUBLIC OF BELARUS,简称NBRB)是白俄罗斯共和国的中央银行,是白俄罗斯卢布的发行机构。总部位于白俄罗斯首都明斯克。其根据《白俄罗斯共和国宪法》,《白俄罗斯共和国银行法》以及白俄罗斯总统颁布的监管法律,独立进行业务活动。
科威特中央银行(英语:Central Bank of Kuwait,简称CBK),是科威特国之中央银行,其设立于1969年,总部位于首都科威特市。其不仅负责科威特第纳尔的专权发行,还负责与科威特证券交易所(KSE)、科威特工商部、科威特财政部一齐负责监管证券市场。
埃及中央银行(英语:Central Bank of Egypt,简称:CBE),位于开罗,系阿拉伯埃及共和国之中央银行,系一个公法人性质之机构,于行政上直接向埃及总统负责,其拥有法定的自主管理权,以承担其法定职能。现任行长为希沙姆·拉米兹 。
吉尔吉斯共和国国家银行(英语:National Bank of the Kyrgyz Republic,简称NBKR)是吉尔吉斯斯坦的中央银行,负责发行货币吉尔吉斯斯坦索姆。其属于非营利性质的独立法人实体,对外代表吉尔吉斯共和国参与国际活动。
斯洛文尼亚银行(斯洛文尼亚语:Banka Slovenije)是斯洛文尼亚的中央银行,设立于1991年6月25日,总部位于卢比安纳。斯洛文尼亚银行的任务是确保国内货币稳定和国内外支付的流动性,以及监督金融制度。斯洛文尼亚银行是独立的非政府机关。斯洛文尼亚银行曾是斯洛文尼亚托拉尔的发行单位。2007年,斯洛文尼亚开始使用欧元,斯洛文尼亚银行成为欧洲中央银行的会员。
伊朗伊斯兰共和国中央银行(Bank Markazi Jomhouri Islami Iran)作为伊朗的中央银行,负责发行伊朗货币里亚尔。1960年8月,伊朗政府建立伊朗中央银行,而原本伊朗国有银行的中央银行职权全部转到新建立的中央银行,伊朗伊斯兰革命后,伊朗中央银行改名为“伊朗伊斯兰共和国中央银行”。
土库曼斯坦中央银行 (英语:Central Bank of Turkmenistan,简称CBT),成立于1991年,系土库曼斯坦之中央银行,是土库曼马纳特的发钞行。其总部位于阿什哈巴德。
塔吉克斯坦国家银行 (英语:National Bank of Tajikistan,简称NBT)系塔吉克斯坦的国家银行,是塔吉克索莫尼的发行机构。它由国家全资拥有,向塔吉克斯坦议会下院负责;但同时它也依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人实体,独立安排及执行其任务活动,不受任何行政机关干涉